2011年上半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动摇),突出五个重点(即优质服务、居民自治、流动人口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打击“两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计划生育率达100%,杜绝大月份引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70%,统计准确率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录入准确率达100%,药具应用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享受生殖保健普查重点对象一年3次、非重点对象一年1次,参检率达100%,外出对象寄回孕检证实单达85%;当年怀孕、生育、节育对象随访按规定落实到位,怀孕对象登记及时率达100,对辖区政策内怀孕和生育对象按月访视率达100;流动人口办、持、验证率分别达100%,流动人口查询信息有效反馈率达100%;改制企业的育龄妇女归属清楚,接交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80%以上,其中当年征收率达70%以上);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知晓率、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奖扶资金足额发放率均达100%;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社区党支部:统一领导全办计划生育工作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坚持每两月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听取社区干部的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疑难问题。
2、计划生育协会:努力发挥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积极争取办事处领导解决协会工作中的困难,组织本级协会的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中的知名度,按照上级协会的要求,指导、督办、检查辖区各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3、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对办事处党委负责,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负责对基层基础工作业务指导,安排“三查四术”优质服务活动,人口统计上报,检查督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责任指标的完成,联系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及工作流程,负责重点
对象一年三次,一般对象一年一次的“三查四术”技术服务,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填写相关内容,整理汇总,按时上报相关业务报表,搞好生殖健康咨询、避孕药具的发放与治理,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不准”:即不准住站分娩,不准出现医疗事故,不准进行大月份(孕16周以上)引产,不准擅自终止妊娠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准超范围服务,不准乱收费。搞好服务中心自身建设与治理,争创“四优一满足”计生服务中心活动。
5、派出所:在办理出生婴儿入户及育龄人群户籍迁入手续时,必须见相关证件:婴儿入户时必须持《出生婴儿证实单》和《生育服务证》;育龄人群入户时,必须持迁出地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实单》和迁入地所在居委会的《接受治理通知单》方可办理。积极为计生办提供育龄群众的户籍证实,对阻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包括流动人口的清理),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
6、工商部门: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或换发营业执照时,要核实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并做好登记;同时协助计生部门依法治理和规范避孕药具零售市场。
(二)深入开展“生育婚育文化活动”、“关爱女孩”及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对外进行宣传,各单位要以人口学校为载体,搞好文明婚育观念、政策法规、科普知识进村入户,入户率达100%,知识普及率达100%,增强群众生殖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从根本上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有力地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落实和完善好奖扶制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计生办全年集中举办业务知识培训1次以上,居委会要坚持每月以会代训的例会制度,全年开展计生协会(信息员)活动不少于4次,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奖励机制。
(四)加强流动人口治理。一是按照“属地化治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居民小组、小区、集贸市场等地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五)坚持依法治理。严厉处
治理违法违纪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一是加强督查。计生办对居委会的工作要加强督查,力求日清月结,并将检查的结果在例会上通报,未按时整改的,报办事处在全办进行通报;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力量对所辖单位和居民小组(小区)的计生工作进行检查,树立典型,督办后进,促使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严格考评。加大经常性工作考评分值比重,对各居委会计生工作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半年考评占20%、年终考评占60%的比例进行综合考核,确保经常性计生工作水平提高。认真贯彻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印发的重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