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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年文明号监督促进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9 00:49:03

为保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氛围和工作环境,提升青年文明号品牌效应,扎实推进实施广西青年文明号“先锋行动”。根据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关于实施广西青年文明号“先锋行动”的有关精神,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于XX年年4月在全市集中开展 “青年文明号监督促进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和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4月1日——15日)

由各行业(系统)联合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织检查(未列入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由所属地团组织负责组织检查),按通知要求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每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都要参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然后由各行业(系统)根据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自查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列出排名,作出初步考评意见(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自动撤销五个等次进行自评)提交市组委会。

2、抽查(4月15日——20日)

由团市委牵头,联合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行业、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以明查或暗访,听取汇报或走访群众等多形式进行。

3、综合评定(4月20日——25日)

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合格集体予以认定,对基本合格集体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予以摘牌),根据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一方面总结经验,推先进,树典型;二方面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创建要求,本次检查中凡符合摘牌条件的集体将一律予以摘牌。

4、评选表彰(4月25日——30日)

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文明号号长进行表彰,对通过考核的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创建工作过程中,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岗位规范标准高于同行业、同岗位的一般规范要求;

2、是否建立以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

3、是否在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是否完善基础工作,建立两牌两卡一台帐:参赛牌或荣誉牌、公告牌、胸卡或工作卡、服务卡、创号卡档案;是否在公众场所张贴“示范公约”、监督电话;是否执行每年一次公示制度;

5、是否“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情况符合要求,是否有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岁;

6、是否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取得突出的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奖励、支持

7、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当地群众性活动,在本行业和所在地区公众形象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8、宣传力度大,每年在新闻媒体上有宣传报道

9、是否有不兑现服务承诺的现象发生,是否出现有损青年文明号形象的问题和违法乱纪事件,有无不良社会反映。

10、是否有被三次以上的投诉记录,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活动意义重大,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统一行动,各行业系统要在3月30日前制定出本系统的考评标准(100分)并报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乡工作部)。对于自查,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分别拿出活动方案,全面配合市组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对考核结果请提交所有原始自查材料和一份汇总情况报告;对于抽查,各检查组组长要把检查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注重宣传。青年文明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知名品牌工程,社会影响力大,希望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本着提高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水平的目的,加强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指导,对好的先进典型要利用各级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整改,努力在本行业(系统)和社会上营造良好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氛围。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住宿费一律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四)各组检查人员由组长负责召集,统一出发,所需的交通工具由组长负责协调解决。

 (五)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务必于4月10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回执上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乡工作部)联系电话:;联系人: ,e-mail:。

附:1、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评分细则;2、检查组分组安排;3、检查组成员回执表。

来宾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1」 「2」 XX年年3月20日附件1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评分细则项目具体要求标准分评分标准自评分实得分组织管理方面25分建立以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2分以文件为依据有明确的创建目标(2分)下发年度创建计划(2分)工作有推进计划(2分)有总结(1分)有奖惩激励制度(2分)9分同上有活动经费(2分)岗位规范高于同行业、同岗位一的一般规范(2分)4分同上党、团组织健全(2分)团组织发挥生力军作用(2分)4分以文件、相关图片资料、事例为依据本单位员工内部管理及学习等制度健全完善(2分)2分以文件为依据对青年培训做到有计划(1分)有制度(1分)有成效(2分)4分同上创建方面25分青年文明号牌匾(1分)公告牌(1分)服务承诺(1分)示范公约(1分)监督电话(1分)公开醒目上墙5分以实物为依据注重原始积累,创建台帐健全(有翔实的青年文明号相关的文字资料2分图片资料2分图像资料2分)6分同上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制作合理(1分)主动发放服务卡(1分)2分同上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活动,主动上门服务(1分)开展“号户”帮扶结对(2分)3分以相关文件、报道和图片为依据解决本行业服务热点、难点问题有新措施(2分)及时处理改进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2分)4分以文件、文字记录为依据能兑现服务承诺群众投诉率低或为零(3分)3分以投诉记录为依据主要负责人之一参加了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培训,获结业证书2分以证书为依据氛围方面25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3分以相关文件、报道和图片为依据每年开展“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3分同上单位文化建设有特色(2分)办有专门活动内刊、简报(2分)有活动音像资料(2分)活动信息上网(1分)7分以文件、实物为依据社会影响好,事迹在新闻媒体上报道(5分)(其中在区级以上报道得5分,在市级以上报道得3分)5分以相关报道为依据开展岗位技能大赛、岗位练兵活动(5分)开展业务学习及测试(2分)7分以相关文件、报道和图片为依据效益方面25分社会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5分)获得上级表彰奖励(5分)(其中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得3分获得区级表彰奖励得4分获得全国级表彰奖励得5分)10分同上单位经济效益逐年提高或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其可比指标占全区同行业前茅(5分)(其中全国前列得5分全区前列得4分全市前列得3分)5分以文件或具体数字为依据人才效益显著,集体中有一定数量获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岗位能手(5分)(其中获得市级表彰得3分,获得区级表彰得4分获得全国表彰得5分)5分以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青年党员及推优入党人数占一定比例2分以文件、具体数字为依据有优秀青年干部被推荐走上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3分同上总分100分                                                                                                          说明:凡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一律按规定予以摘牌:1、集体自然情况不符合规定的;2、被群众投诉三次以上并经调查属实的;3、集体中发生违法乱纪事件或严重损坏青年文明号形象的;4、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5、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6、青年文明号评分未能达70分以上的。附件2:来宾市青年文明号检查组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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