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度工作总结及二○○七年工作安排
主要工作:
一、切实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盛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县政府责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纪监、法制办、编办等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凡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消除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我县民营经济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1—6月分批清理了1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10个县直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单位申报累计89项,经核实审查,合并取消20项,减少%,保留的69项经县府公告后,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受理;二是取消国土资源等4个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15项,减少%。清理后,全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363大项,其中纳入中心窗口面向社会集中受理的共280项,同时,按照盛市要求,对防“非典”期间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清理,规范了行政行为,简化了审批程序,有效地推进了政务公开。10月下旬,县政府决定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从制度上建立起服务配套、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面进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年初,根据盛市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人事、法制部门具体办理的领导、办事机构,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后,要逗硬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将培训工作纳入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年度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将对县府部门落实执行情况逗硬考核奖惩。9月,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必抓出成效,并责成法制办具体负责。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县交通、农业、工商、水利等部门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一年来,我县对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建设、交通、烟草专卖、农业、旅游、药监、卫生、畜牧、经贸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达60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执法。同时,结合部门领导换届等工作,组织参与了各部门党政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法制讲座,民营经济大讨论考试,全县科职领导法制知识培训考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法律、政策关,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有关事宜,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如[#]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县救助特殊低保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油菜籽收购秩序通告、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县聚集人才激励人才暂行办法、人才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沱牌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通告等。其中,对县规划管理办法、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涉及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超法律规定设立的内容,如县规划管理办法中对城市规划许可,给排水许可的规定,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收取改葬保证金的规定等,县法制办及时对县规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内容与县规划部门协商,认为目前的条件暂不具备,应予缓发;对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设立的收取改葬保证金的规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应不予签发,均得到了县府领导的同意。通过法律审查,对[#]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提出了暂不制定发布的建议,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制发也作出了审核意见并进行了备案登记,为县府领导决策及时、准确提供了法律意见。同时,县法制办对盛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一年来,共审核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共20余件。
四、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难度、复杂程度都越来越大,其涉及社会成员面也越来越宽。对此,在开展好行政复议活动本身的同时,还投入大量精力做好申请人的解释、说服工作,使其充分理解到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之精神,将对立情绪减到最小化。县政府法制办在对郑桂容反映县文体局征收“文化市场管理费”的复议申请中,多次找当事人座谈了解情况,与县文体局、物价部门协商、研究现行政策、文件,并向县政府领导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及处理意见等。通过努力,对郑桂容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平息了怨气;指出县文体局在此案中存在的问题,如对郑桂容应缴的文化市场管理费采取一次性收取(—),但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取消文化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其复议请求是合法的。同时,约请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达成文体局退付收取的部分文化市场管理费的解决办法,当事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文体局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取得了令双方满意的效果。县洪森家俱有限公司不服县国土资源局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向县政府提起复议申请。县府法制部门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高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审查国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政策工作,使申请人认识到违法不当之处,并自觉接受处理。仁和镇村民牛正树不服县国土部门对其邻居杨××的城乡居民建房用地批准,向县法制办申请复议。我办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并未一推了之或一转了之,而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函告仁和镇人民政府对此争议先予协调或作出处理,以便将矛盾消费在基层。仁和镇政府处理后,牛正树对处理意见不服并已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准备相关复议材料,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参与复议活动。一年来,县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维持3件,作出其他处理2件,终止2件。涉及土地使用权、劳动工伤认定,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另外,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县政府按照复议法规定,自觉参与复议活动,配合市府法制办开展复议工作,对涉县政府之行政行为的复议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及法律依据。市府对受理之我县太和镇保河村一组村民李怀富、苏庭超不服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复议申请一案依法作出了维持的决定。
同时,县政府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和其他活动,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共参与行政诉讼应诉7件,其中2件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涉金华镇房屋拆迁,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县政府胜诉。1件为贺建齐诉县政府违法颁发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案,经审理,原告当庭撤诉。明珠公司原农电工杨绍先、陈益志等不服[#]府办发〔2006〕101号文提起行政诉讼后,作为被告县政府的代理人,我办积极应诉,认真准备相关依据和应诉材料,配合市中院行政庭弄清法律查实,前往盛市找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咨询法律问题,明确了[#]府办发〔2006〕101号文属行政指导性文件,不具体针对原告,是抽象行政行为。经审理杨绍先之诉讼请求被驳回起诉,其他原告自动撤诉。另外,太和镇保河村一组村民李怀富等对市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于9月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办会同县城防洪堤管理处等部门积极应诉,认真研究案情,向县府领导及时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办认为政府的[#]府发〔2006〕138号文中涉征地、安置补偿两项费用的标准,其批准程序与土地管理法相抵触,建议撤销,得到了政府领导的同意。同时,为了减少其负面影响,又多次找原告协商,讲事实,谈政策,县政府依法修建县城防洪堤的意义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等,取得了原告的理解、支持,原告方主动撤诉。在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中,1件败诉。目前,还有1件正在审理中。
五、做好行政协调和信访工作
根据县府领导安排,对县政协建言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时组织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调研,并将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方法等情况作出回复。我办对沱牌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精心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得到了县府领导的首肯。参与了太乙酒业公司民营企业改制信访调查,做好信访工作,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金华镇、工商、国土等就金家市场土地征用遗留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组织了对大于镇、农机部门就大于农机站所属企业改制争议的解决。参与了新华河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对金电工程坷山条石采运工程承包人瞿家友、何国良、任兴金等合同纠纷信访进行了调查。该信访此前已经县信访办、经贸委、维稳办等单位进行了处理,但瞿家友等还是对此不服,又数次多人向盛市信访,并扬言要采取极端办法等。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法制办认真处理。我办先后找经贸委、明珠集团公司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