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我校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深教【2011】130号)和《盐田区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方案》,制定了《深圳市沙头角中学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现予公布和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与评定原则
1、使学校能更好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综合评价工作规范操作,给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古崇裕
副主任:陈水兴、吕宁静、曾立文、
委 员:贺校平(初三贺嘉丽同学家长)、辛 量、高华明、李小年、叶常环、聂景泰、骆小奎、谭国绍、邹洁丹、李 桦、伍 鹏、姜 雁、徐红萍、李 维、郑伟颖、林 映(经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2、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3、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两个小组:
学校评定小组
各班评定成员及分工(见下表)
项
目
分
工
组
别
教师评价分值占50% 学生互评占50%
公民与道德修养 学习态度与能力 运动与身心健康 审美与表现 实践与创新 关键性表现(资料整理) 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工作组织
一班
组长:
李 桦 李 桦
叶常环
李广汉 李 桦
刘 燕
刘 静 骆小奎房珍玲 甘雨来邹洁丹 伍 鹏
李广汉 李广汉刘 燕 李 桦
二班
组长:
伍 鹏 伍 鹏叶常环
李广汉 李 桦
刘 燕
刘 静 邱 骏房珍玲 甘雨来邹洁丹 伍 鹏
李广汉 邱 骏刘 静 伍 鹏
三班
组长:
姜 雁 姜 雁
叶常环梁 影 姜 雁
徐红萍
朱文芳 宋学军房珍玲 甘雨来邹洁丹 胡菊平梁 影 梁 影宋学军 姜 雁
四班
组长:
徐红萍 徐红萍叶常环梁 影 姜 雁
徐红萍
朱文芳 宋学军房珍玲 甘雨来邹洁丹 胡菊平梁 影 梁 影宋学军 徐红萍
职责: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学校监察小组
组 长:陈水兴
组 员:葛 莉(区人大代表)、邹洁丹(区政协委员)、彭佛填(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骆小奎、张旭文、吕志姣、廖晋博(初三学生代表),(毕业班家长回避,经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职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保证评定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三、评定内容(见下表)
评定 维度 评定要素 关键表现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思想zz 爱国情感与行为表现
道德品质 是否诚实、有正义感;对师长、同学态度;集体活动参与情况;集体荣誉感与团队精神;公益活动与义工活动;维护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爱护公物情况
遵纪守法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情况;考勤情况;抵制不良诱惑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情况
行为习惯 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况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 学习态度 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考勤情况)
学习兴趣 求知欲、好奇心、上进心
学习习惯 上课、作业、考试、课外阅读情况与学习自觉性的表现
学习方法 学习中提出与解决问题情况;调整学习计划与方法情况
各科平时成绩 初一至初三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总平均成绩计算出等级成绩,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体育与健康 运动参与和体育道德 参与体育活动(课内外、课间操)情况(参考考勤情况);体育道德情况
体质健康水平 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检测的成绩,根据标准评分表,对学生进行等级评比
心理健康水平 学生平时情绪表现与精神状态;对待各种困难,受挫能力和自控能力情况(采用学生自评与互评形式进行)
审美与表现 艺术兴趣与参与 学生参加艺术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表现 学生选定一种艺术(音乐、美术)表演,创造性地表达情感和思想。以表演或作品评定等级。
平时成绩 以初中三年的艺术成绩,按照3、3、4比例计算出等级成绩(初一年级30%,初二年级30%,初三年级40%)。
实践与
创新 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情况;生活自理与家务劳动习惯与技能情况(自评与互评相结合);了解社区、关心社区情况;参加社区团体活动情况;三年累计参加社区活动与公益劳动的次数情况。
创新精神与表现1、学生思考能力情况;2、参加研究性学习与课题研究、合作学习情况。三年累计参加主题次数;3、学生撰写研究报告、论文、小发明、小制作、电脑作品等情况。
信息技术的运用 信息技术课考勤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研究性学习情况;三年信息技术课成绩情况。
关键性表现 关键性考试成绩、关键性作业、综合实践记录、特长及获奖情况
学生自我评语、家长综合性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关键性他人评语等
四、评定方法
1、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2、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并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
3、评定者对学生的评定应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内容:学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学生在校操行等级;学生成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
评定为“待合格”时要极其慎重,尤其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项的评定,要严格依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
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对评定的结论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4、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5、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开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