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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 23:00:49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项要求,展现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内容

  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和整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xx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监理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高发环节和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塔机拆装、基坑支护、施工用电、临建设施、围挡墙等事故易发部位,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文明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达标情况及防噪音、防扬尘、防道路污染等控制措施。

  (三)其他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承接工程;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有无违法分包现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企业自查。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7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逐一落实;

  第二阶段:从10月7日至10月15日为抽查阶段,市建管处将抽查部分企业的自查和整改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的所有施工现场全部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并立即进行整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整改。综合检查期间,各企业对所属工程的综合检查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项目部开展综合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自查结束后,各施工企业要逐个项目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10月7日前,报市建管处。

  (二)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各企业要建立“十一”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领导要带队值班,施工现场要确保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企业负责人、分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要切实抓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按程序启动各项预案,争取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各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要立即监督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该停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o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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