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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及就业工作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3 15:46:02
一、积极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引进研究生不分性别、不分专业、不限时间、随到随办,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引进的博士继续实行政府资助经费的政策。放开接收本科毕业生,只要落实了接收单位,不受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对我市紧缺急需的专用专业的非青岛生源的国家统招专科生,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落户。外地生源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须具有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

二、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才服务部门要做好人事代理工作,保留其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进"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五市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村级组织和村办企业工作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所在区、市事业单位工作。在农村工作期间,户口和档案关系存放在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工资及津贴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一般不予流动,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五市三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市范围内的调整改派,跨区、市的调整改派的,经双方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网上解约、签约手续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跨省、市改派的须通过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学校不得收取改派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上解约后,要在6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毕业生的档案,毕业证书等证件。

四、亦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签发到具体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然后持上述材料及本人留存的就业协议书、学历和学位证及接收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报到证明信,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市落户通知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报到证未签发到具体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先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再到具体接收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应分别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和青岛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报到、落户登记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生源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来源: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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