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 满64分毕业生可入沪籍
发布时间:2024-08-25 14:23:57
昨天,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了2005年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的标准分,标准分确定为64分,根据规定,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则将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据了解,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今年进沪就业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在7月6日至7月8日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查询审核结果。
根据事先公布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在2005年10月31日前,做好本单位获准落户的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迁沪落户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获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各有关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沪教委学[2005]106号)的要求,及时为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用工手续,不得以户籍为原因解除就业协议。
关于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中,有关支边支内政策照顾类以及远郊师资和医务人员的审批结果另行公布。对于所查询的结果有疑义需要咨询,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受理部门具体咨询。咨询时间为2005年7月6日至7月8日9:00-17:00,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咨询申请。
来源:新闻晨报
据了解,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今年进沪就业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在7月6日至7月8日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查询审核结果。
根据事先公布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在2005年10月31日前,做好本单位获准落户的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迁沪落户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获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各有关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沪教委学[2005]106号)的要求,及时为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用工手续,不得以户籍为原因解除就业协议。
关于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中,有关支边支内政策照顾类以及远郊师资和医务人员的审批结果另行公布。对于所查询的结果有疑义需要咨询,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受理部门具体咨询。咨询时间为2005年7月6日至7月8日9:00-17:00,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咨询申请。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