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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生申请沪籍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4-08-14 16:49:13
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将统一公布审核标准与结果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昨天正式出台《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审核标准和结果将于6月10日受理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统一公布。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需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各部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除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或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需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其中,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将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据记者了解,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申请材料后,可于6月10日受理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获得统一公布的审核标准与结果。获准办理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办理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手续。(梅璎迪、王辛)

来源:新闻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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