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家解答户籍挂靠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01 11:43:18
4月份,欲留宁工作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生及社会流动人员也进入了落户高峰期。昨天,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专家分别就这三类人员的户籍挂靠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应届毕业生挂靠户籍两步走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先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签订试聘(用)协议书,经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凭《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凭接收函回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方可认定已落实工作单位。待个人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后,单位或个人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户籍挂靠及人事档案托管手续。三类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
成教、自考、电大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及社会流动人员可通过办理人才引进服务落户南京,具体要求为:国家统招本科生只需在南京现工作单位试用期满即可办理引进;大专生需在南京现工作单位满两年;中专生仅限统招统配生,且需在南京工作满三年并已缴纳两年社保。成教、自考和函授生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用人单位提出人才引进需求,如材料齐全、符合引进条件,市人才中心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开出《人才调动通知》,协助单位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引进人员持《人才调动通知》、《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落户南京。农业户口暂不办理人才引进。两类流动人员须办户口迁出
对于因工作调动、结婚、购房、投靠亲属等原因迁出到外省市的流动人员,首先须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户口的《准予迁入证明》,再凭此证明、个人身份证和人才户籍挂靠卡(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迁出手续;对于因购房等原因迁出到南京本市其他派出所,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后,到市人才中心凭人才户籍挂靠卡(证)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报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来源:现代快报
应届毕业生挂靠户籍两步走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先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签订试聘(用)协议书,经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凭《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凭接收函回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方可认定已落实工作单位。待个人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后,单位或个人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户籍挂靠及人事档案托管手续。三类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
成教、自考、电大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及社会流动人员可通过办理人才引进服务落户南京,具体要求为:国家统招本科生只需在南京现工作单位试用期满即可办理引进;大专生需在南京现工作单位满两年;中专生仅限统招统配生,且需在南京工作满三年并已缴纳两年社保。成教、自考和函授生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用人单位提出人才引进需求,如材料齐全、符合引进条件,市人才中心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开出《人才调动通知》,协助单位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引进人员持《人才调动通知》、《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落户南京。农业户口暂不办理人才引进。两类流动人员须办户口迁出
对于因工作调动、结婚、购房、投靠亲属等原因迁出到外省市的流动人员,首先须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户口的《准予迁入证明》,再凭此证明、个人身份证和人才户籍挂靠卡(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迁出手续;对于因购房等原因迁出到南京本市其他派出所,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后,到市人才中心凭人才户籍挂靠卡(证)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报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