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
工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
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7.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
检查、诊断、落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