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专毕业生7月5日开始派遣
发布时间:2019-08-22 01:47:48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于7月派遣完毕,毕业参军的学生暂不派遣
2004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将于7月5日开始,市人事局发出通知,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参军的学生、用人单位表示不接收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将暂不予派遣。
据悉,2004年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7月5日至16日,派遣学校包括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化工学校等;第二批为11月15日至11月24日。
通知规定,办理第一批毕业生派遣手续时,各学校需向北京毕业生就业市场报送原始招生计划和招生名册、市教委学籍验印合格名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户口卡片等材料。
毕业时仍无接收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落户介绍信,根据本人意愿,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将户口派至原籍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市人事局所属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不得跨区县落户。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开具落户介绍信后,自行办理落户手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一律于当年7月全部派遣完毕,过期不再办理。(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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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将于7月5日开始,市人事局发出通知,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参军的学生、用人单位表示不接收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将暂不予派遣。
据悉,2004年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7月5日至16日,派遣学校包括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化工学校等;第二批为11月15日至11月24日。
通知规定,办理第一批毕业生派遣手续时,各学校需向北京毕业生就业市场报送原始招生计划和招生名册、市教委学籍验印合格名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户口卡片等材料。
毕业时仍无接收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落户介绍信,根据本人意愿,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将户口派至原籍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市人事局所属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不得跨区县落户。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开具落户介绍信后,自行办理落户手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一律于当年7月全部派遣完毕,过期不再办理。(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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