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户重庆有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3 12:53:08
双选会结束后,将有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陆续找到工作。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办理?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昨日作出解释。
大中专毕业生已就业的,可直接迁入实际固定居住地入户,投靠在渝直系亲属处入户或申请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入户。不具备上述迁移户口条件的,可申请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及有关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或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处入户。
对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就业地或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的,原则上应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其中高校毕业生可按上述途径将其户口暂时保留在重庆。
对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自愿,按以下办法进行户口迁移或选择托管:
一是可迁回本人原籍或投靠在渝的直系亲属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是暂存学校两年以延长择业期,就业后迁往就业地。
三是申请将户口迁往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托管,期限两年。期满就业的迁往就业地,期满仍未就业的迁回原籍,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处入户。凡在中心托管的户口,均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常住户口对待,并发放内页注明“有效期两年”的居民户口簿。
四是直接申请迁入学校所在城区、县社会人才集体户进行托管。
毕业生凭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相关就业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办理入户手续。
来源: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