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B)
发布时间:2019-08-24 06:40:23
□ 总 则 第一条 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悉依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 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至于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第三条 会计组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 第四条 会计组除于总分类帐设统驭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企业部各级主管负责各该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 编 号 第五条 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会计组编印分发各单位,新购的固定资产由会计组编号后填入“固定资产验收单”内。 □ 添 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会计组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第七条 请购单上应详填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各企业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第九条 自制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按成本转帐,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 □ 改 良 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二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 验收及保管 第十一条 请购的固定资产到厂,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会计组编该项固定资产编号后,第一联使用单位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会计组编制传票付款或转帐后存查,第三联则由会计组送资料中心供电脑处理作业。 第十二条 凡经验收合格及会计组编妥号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第十三条 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为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随时与会计组核对资料,保持资料的一致。 □ 调 拨 第十四条 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固定资产调拨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 第十五条 非经协理级以上主管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 出售及报废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会计组,经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出售。 第十七条 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第十八条 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会计组存查。 第十九条 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会计组依法说明具文,向税捐机关报备。 □ 盘 点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依电脑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即更正。 第二十一条 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拟具改进意见呈上级核示后改进。 □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帐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与会计组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会计组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抄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主管移交时,应会同会计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