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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4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

发布时间:2024-08-15 07:16:09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缓解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人才匮乏的状况,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14条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这14条措施是,一、设立“大学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奖学金”,每年在省内教育、医疗专业设立1000个奖学金名额,每人每年6000元。二、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从今年至2010年,每年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原县山区农村中小学和医疗单位从医从教;凡自愿到农村乡镇医疗单位工作且与当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签约服务6年以上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由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三、对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和医疗单位从医从教并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年限的大学生,减免助学贷款。四、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转正定级,实行浮动工资制度。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非国有单位就业。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企业,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3年登记类、管理
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七、由省编办每年给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500名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八、省上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并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煤矿、地质等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5万元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十、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区)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2006年起,省、市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十一、取消省会及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实行落户自由,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十二、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即在省内高校适当降低高考录取成绩,面向基层招收定向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岗位就业。十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国资委、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确定毕业生实习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十四、做好高校毕业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郗望、曹耀武、刘宏)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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