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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14 04:17: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出了24项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

从2006年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每年从我省高校选拔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区每个村和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从2006年起,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地方项目计划,每年从本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募400名志愿者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青年工作和扶贫等工作。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适当扩大规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年后,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择优选拔部分人员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工作。

从2006年起连续4年,省编制管理部门每年划拨100名周转编制,用于接收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监察;各高校要将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招生规模等内容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把就业率作为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为到农村牧区、城市社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服务。(谭庆华)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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