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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不办相关手续有麻烦

发布时间:2024-08-08 15:01:45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否则将影响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甚至重新就业。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这些手续引发的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达到了200多起。

据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01年8月开始实行失业保险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制度,今年上半年劳动部门共受理了26185人终止、解除备案手续,为17586名职工核定了失业保险待遇。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不了解政策,未及时为相关劳动者办手续,从而影响了职工的个人权益。昨天,劳动部门公布了几个此类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注意避免。

案例:某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于今年6月到期,公司表示不再续签,转出了张某的社会保险关系,但没有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今年7月,张某申领失业保险金,被告知没有失业保险金审核记录,无法享受。8月张某重新就业,新公司又因原公司未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而无法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然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审核失业保险金手续。这样,失业人员才能按时足额享受失业金,顺利实现再就业。

案例:某公司与一职工的劳动合同于今年1月31日到期终止,但单位直到6月20日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待遇核定手续。本来该职工缴费10年可领到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由于单位延迟了4个月才办手续,导致该职工只能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办理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办理的,每超过30日(不满30日的按30日计算),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逾期,单位须依法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案例:某公司一职工去年4月15日不辞而别,单位因其未履行辞职手续停缴该职工社会保险,但一直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该职工既无法在新单位办理就业手续,也无法继续参保,于今年7月20日将单位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单位赔偿经济和社会保险损失。因双方都有过失,裁定结果为不支持职工的要求,同时要求用人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专家提醒:职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劳资双方必须依法进行、协商一致,否则将给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均带来损失。(蔡晓芳、肖姗)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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