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所规定的必备内容。这是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和市私个协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
通知》中明确规定的。9月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据此组织开展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专项执法监察
活动,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立青)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