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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2005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4-08-12 12:37:38
6月14日,南阳市召开2005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豫政办〔2005〕45号精神,安排部署南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后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

一、毕业生落户进一步放开。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择业期再延长1—3年。超出择业期,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者,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回原户籍所在地恢复原农业户口的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未就业证明予以办理“非转农”手续。

二、实行临时救助。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户籍迁入县(市、区)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性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为一年。

三、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人才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发挥一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毕业生,以备所用,发挥其“人才蓄水池”、“就业缓冲港”的作用。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到基层企事业单位见习,由见习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紧缺专业实行政府补贴。对到南阳市市属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实行政府补贴,每月本科生补助200元、硕士生300元、博士生400元,由市财政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事、财政部门研究制订。各县市区要制订相应措施,鼓励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五、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费用减免。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凭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有关金融部门要及时为其提供小额贷款。对进“园区”创业的毕业生,园区管理部门要在场地、入驻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除享受工商部门的优惠政策外,1年内免收管理费用。(柯其锐)

来源: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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