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毕业不到岗高校禁收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4-08-19 16:10:57
为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日前,甘肃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高校坚决取缔国家规定项目外的收费项目。
我省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各种费用;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高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夏苗)
来源:西部商报
我省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各种费用;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高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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