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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应慎对第一份用人合约

发布时间:2024-08-13 16:43:38
昨(11)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与往年相比,今年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毁约行为有所下降,但该中心负责人表示,毁约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应届毕业生应慎重对待自己步入社会的第一份用人合约。

市内某广告公司经理杨斌告诉记者,今年6月中旬,他在市内某高校组织了一次招聘活动,并与两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签订了用人合约。但7月初,这两名学生却告诉他,因为家庭原因不能在南充工作。虽然杨斌要求他们给付了一定的违约金,但他感到郁闷的是,自己已为招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大学生毁约,现在只好重新招聘职员。

据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应届毕业生毁约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薪水、考研、家庭等。此外,有的毕业生在学校内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往往考虑不周,加之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在校大学生对社会不够了解的缺陷,在招聘时进行夸大宣传,这也是导致部分应届毕业生毁约的原因。

据了解,毕业生毁约一般都是在7月初提出,但用人单位往往在6月份就与其签订了合同,频繁毁约将迫使用人单位从原来的候选名单中进行重新选择,而这又造成了新的毁约现象。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毁约给大学生带来了很多不好的影响,直接造成了大学生诚信度的降低。对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不要因过分在意薪水、福利待遇等而草率签约。而应着眼职业发展前景,重视自己步入社会的第一份用人合同,积累工作经验。(李应霞、陈帆)

来源: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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