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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05年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07 07:46:07
一、青岛市不接待先落户后就业。

二、人事代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三、找工作、盖章审批均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

四、青岛市网上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来青就业流程
1、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上网登录招聘(求职)信息。
2、单位、毕业生双向选择。
3、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交《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号码和申报密码,签订就业协议。
4、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站”申报毕业生。
5、经网上审核、鉴证后,用人单位即可远程为毕业生打印《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6、毕业生持《接收函》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五、"毕业生服务区"使用方法
1、"录入求职简历":毕业生点击"录入求职简历"栏,首先看到《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青岛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旨在维护单位、毕业生双方合法权益,其内容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是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公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必须共同遵守。毕业生应仔细阅读,并点击"我同意",就可进入下一步"录入简历"操作界面(在"单位服务区"模块中 ,对用人单位也设置了相同的要求)。
2、"查询招聘信息":毕业生可按专业、学历等条件,查询青岛市区用人单位的有关招聘信息,并查看该单位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法。
3、"查看审批结果":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提交推荐表原件、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就可打开该窗口,查看是否被单位申报、青岛市人事局是否批准,批准后接受单位为毕业生打印《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
生就业接收函》(该函交给学校,作为开具派遣报到证、办理来青岛就业等手续的依据)。
4、"报到、落户登记":凡青岛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被学校派遣回青时,都要将个人简历登录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上。未按要求进行登录的毕业生,在回青办理毕业生报到、落户及二次派遣手续时,应补录;不按要求进行 登录的毕业生,市人事局将不予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六、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费2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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