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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次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5 05:34:07

  昨日,四川省人事厅首次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该《指南》就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政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小常识、成都地区投诉电话等全面系统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就业指南无疑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求职“宝典”。本报在第一时间独家发布该《指南》,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排忧解难。

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政策

·严禁乱收费: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含量较高的开发型、孵化型、服务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及兴办私营企业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关于发展高新技术或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民营企业及支持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大力支持。

·社会保障:高校毕业生离开学校2年内且回到原籍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当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档案户口管理: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中心。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中心。

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

·实施就业援助。对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高学历的毕业生、部分贫困生实行减免优惠服务。

·为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提供配套服务。接受单位或毕业生委托,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理入户手续,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接转人事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人事档案、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计划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一条龙”服务。

·开展毕业生素质测评、职业规划等就业、择业咨询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小常识

·认真选择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有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介机构应有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介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小心缴纳中介费用:在应聘过程中,拒绝缴纳任何由招聘单位收取的费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不要缴纳中介费。

·仔细考察招聘单位:认真审核招聘单位的资质、信用。不要轻易向单位缴纳保证金、材料费、体检费、培训费、拍照费或意外保险等费用。不要轻易将身份证等个人材料交给单位。

·要谨慎对待小广告:警惕那些对招聘的职位要求很简单、笼统,似乎很多人都适合的招聘职位。招聘单位对业务描述遮遮掩掩的也要警惕。

·当心人才市场游荡者:不要理睬那些游荡在人才市场内外主动与你搭话的人。

·避免单独应试:面试时最好能有友人陪同并在外等候,尤其是女生要避免到私人场所面试。

·先弄清待遇水平:正式入职之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以免入职以后被动。

求职受骗应积极投诉

成都地区投诉电话为:

四川省人事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投诉电话:028-86758956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介机构投诉电话:028-86115715

成都市人事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投诉电话:028-86634580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介机构投诉电话:028-866475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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