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接触
完全取消就业政策性限制
今年,我省取消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限制,杭州市也取消了对部分大专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落户限制。至此,我省已完全取消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限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受到充分尊重,制度障碍已不再成为影响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因素。
户口、档案可在校保留两年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时予以签发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转回原籍的,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时予以调整。精简毕业生就业调整的办理手续,办理调整手续以就近为原则。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推出了“人才储备”、“柔性流动”等各项配套措施,有效地减轻了毕业生就业的心理压力,解决了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实际困难。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我省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部门在档案保管、落户等方面为其提供各种便利和相应服务。
继续积极实施“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继续得到广大学生的积极响应,2004年全省顺利完成了108名招募计划。由团省委、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也完成了194名招募计划。
从经费、人员、开课等方面加强就业指导
建立、完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履行其对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推动各高校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在经费、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不低于学生所交全部学费的1%,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
把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zz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并纳入日常教学。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