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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被要求交保证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22 19:11:32

  王某被某企业聘用为3年制合同工,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求王某交纳1000元保证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在3年内如果张某无故离开企业,或发生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则保证金将被企业没收。如果不交,则将不被聘用。王某该怎么办?

该企业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这一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劳动法有关规定。王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该企业收取保证金的情况,请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应由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而有关交纳保证金的条款显然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的,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其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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