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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竟然需要支付付高额违约金 这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2-06-18 18:04:00
征得企业同意后员工辞职了,可企业不愿支付其工资,反而要求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02年8月16日,周春兰应聘到南京亿赢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亿赢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她的见习期为7天,见习合格后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她被公司“转正”。2003年11月公司跟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应以周春兰年均季薪的标准支付(对方)违约金。1年半过去了,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都被公司留着。今年6月份,她口头上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辞职意向。到了今年8月16日,她正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公司负责人接受了她的辞职请求。可是几个月过去了,公司始终不愿意支付她3000多元的工资、提成。她在亿赢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给她办理任何社会保险。

记者看到了亿赢公司与周春兰的劳动合同,可是它竟还未经劳动部门鉴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的条款。对于周春兰所说的事实,亿赢公司运营总监王子昊予以了承认。他解释道,周春兰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就离开了,而且“跳槽”去的企业的业务与亿赢公司有重合,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她须先支付公司10000多元的违约金后才能拿到工资、提成。

黄萍律师告诉记者,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周春兰辞职后亿赢公司并未给予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即使双方在合同中设立了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她也不具有约束力。既然周春兰的辞职得到了亿赢公司的批准,那么她的离去算是与亿赢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实际上,由于亿赢公司未依法为她办理社会保险,在此情形下她随时可以向对方提出辞职。昨天晚上,周春兰致电记者,她终于如数拿到了亿赢公司拖欠的工资、提成。(徐统余、叶子青)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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