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3 23:16:00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市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五、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增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局实行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二)全局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上岗办公,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方便。
(三)树立服务意识,对民政管理对象和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业务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切实解决问题。
(四)依法行政,各项民政审批审核工作,要及时快捷,程序公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属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解释说明。
(五)深入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便民优质服务承诺的质量和水平。
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当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回答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2、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是属自己的范畴,必须回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4、对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问清来意,并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
6、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7、拒不解答、态度生硬、不予理睐,按违规追究。
七、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
2、审批执法收费职能单位公开;
3、审批执法收费政策依据公开 ;
4、审批执法收费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收费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收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市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五、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增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局实行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二)全局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上岗办公,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方便。
(三)树立服务意识,对民政管理对象和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业务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切实解决问题。
(四)依法行政,各项民政审批审核工作,要及时快捷,程序公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属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解释说明。
(五)深入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便民优质服务承诺的质量和水平。
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当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回答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2、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是属自己的范畴,必须回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4、对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问清来意,并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
6、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7、拒不解答、态度生硬、不予理睐,按违规追究。
七、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
2、审批执法收费职能单位公开;
3、审批执法收费政策依据公开 ;
4、审批执法收费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收费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收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