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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5 00:05:46
          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机关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做好同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
      1、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交办事项和同级机关、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要逐个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对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要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完善督办手续
      1、对各项工作在交付承办部门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文件转到何部门、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2、对转交各部门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所记录;3、注意反馈信息,在督办中善于发现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个别现象,在查清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4、对办结事项,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将办结事项资料(文稿)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四、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二)建立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典型的经验通报推广;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处室要服从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得顶住不办。
      五、督办工作的实施
      班子各成员及各股室的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全面实施者,带头遵守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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