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14 20:34:42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用电管理,做好峰谷分时用电、避峰填谷工作,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分时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某某任组长,某某、某某、某某为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井机电工区分管电气副区长及三电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峰谷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峰谷用电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三电办公室,某某任办公室主任。
二、峰谷时段
峰时段8 小时: 8:00-12:00 17:00-21:00
平时段8 小时: 12:00-17:00 21:00-24:00
谷时段8 小时: 0:00-8:00
三、峰谷分时用电安排
(一)原煤生产用电管理
1、三井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一律在平、谷时段排水,开泵时间:某革井:0:00-6:00;12:00-14:00;东城井:0:00-3:00;12:00-14:00;某某井:0:00-3:00;13:00-15:00。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排水,则应由矿(井)调度室安排。否则,对水泵司机每次罚款200 元。
2、主井绞车、井下运输皮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综采工作面早峰8:00-12:00 原则上不准生产,进行设备检查、检修、维护工作。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 元,罚集体1000 元。主井绞车在生产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在17:00-21:00 之间停钩2 小时。具体停钩时间由矿(井)调度室安排。
3、副井12:30-14:30 为停钩检修时间,9:30-10:30 、18:00-20:00 为停运时段。停运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上下井的,必须经矿(井)调度室同意方可走钩。在其他时段如无物料提升,每罐乘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乘人数的1/3。否则,每次罚把钩工、打点工各100 元。
4、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台数。正常情况下开一台机,交接班时间停机1 小时。严格控制井下风泵的使用,确需使用风泵的地点,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生产部确认,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5、矿(井)调度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原则上各采掘单位、主生产系统在早峰8:00-12:00 期间安排检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及调度值班主任各100 元。
6、洗煤一、二厂不得在早、晚两峰时段洗煤(应安排在平、谷时段洗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井)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 元,罚单位集体1000 元。
(二)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管理
1、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加热设施,发现私自使用者一律罚款500 元。
2、基层单位办公室、单位宿舍必须做到一室一灯,并不得超过40w,否则每超1w 罚款5 元。严禁使用127v 串联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 元。
3、每发现一盏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100w 及以下罚款100 元;200w 及以上罚款200 元;500w 及以上罚款300 元;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包括物业公司、广龙公司)早峰8:00-12:00 期间一律不准开灯(阴雨天、光线不足除外),否则每发现一盏灯加倍罚款。 《1》《2》
4、工业广场路灯限制使用碘钨灯、白炽灯,推广使用钠灯等节能灯具。确需使用200w 及以上灯具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报矿三电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矿井供应部门方可发放,否则罚单位材料员及供应部门批料人员各200 元。对各单位使用的节日彩灯,必须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时间按时开关灯,若发现不及时关灯每次
罚款500 元。
5、物业公司所管辖的生活用水泵一律在早峰8:00-12:00期间限电压负荷(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 元。矿井内单人宿舍、探亲宿舍、工人村居民用电早峰8:00-12:00期间应严格控制用电量。广龙公司的生产厂点合理调整作业班次,应尽量避开2 个峰期生产。物业公司、广虎公司用电量按集团公
司峰谷分时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6、今后物业公司、广虎公司不得擅自办理外转供电业务,如发现私自外转供电,每户罚款5000 元。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矿三电办公室提交书面用电申请,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批准,交纳费用后,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计量器具,按上级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并遵守某某煤矿用电管理规定,否则不予供电。
(三)空调机用电管理
1、各单位需安装空调机,必须向矿三电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批准,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对私自使用空调机的单位罚款500 元,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2、矿(井)内安装使用私用空调机,必须向矿三电办公室提出申请,正确安装电能计量器具,按上级电价标准交纳电费,并交纳用电押金。对私用空调机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给予罚款500元。
3、夏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低于或等于28 度严禁开机,室温高于28 度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降低到25 度以下,否则每次罚款200 元。
4、冬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高于或等于5 度严禁开机,低于5 度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升到15 度以上,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5、下班或确定离开空调机房间半小时以上的,应及时关闭空调机,严禁空调机无人运转,严禁打开门窗开空调。冬季有汽暖或水暖的,严禁使用空调机,否则一律罚款200 元。
四、检查与考核
1、加大用电检查考核力度。由矿三电办公室牵头,矿企管部、财资部、质管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本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并及时公布。违章用电罚款按矿《关于有关项目及劳务费提成的管理规定》提取奖励,用于奖励检举及检查人员。
2、矿供电范围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矿用电检查。对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打骂用电检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矿籍等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查处的违章用电除没收灯具、器件外,一律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单由三电办公室填写后交矿财资部统一扣款。
4、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对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者,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给予保密。五、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煤矿。以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用电管理,做好峰谷分时用电、避峰填谷工作,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分时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某某任组长,某某、某某、某某为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井机电工区分管电气副区长及三电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峰谷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峰谷用电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三电办公室,某某任办公室主任。
二、峰谷时段
峰时段8 小时: 8:00-12:00 17:00-21:00
平时段8 小时: 12:00-17:00 21:00-24:00
谷时段8 小时: 0:00-8:00
三、峰谷分时用电安排
(一)原煤生产用电管理
1、三井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一律在平、谷时段排水,开泵时间:某革井:0:00-6:00;12:00-14:00;东城井:0:00-3:00;12:00-14:00;某某井:0:00-3:00;13:00-15:00。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排水,则应由矿(井)调度室安排。否则,对水泵司机每次罚款200 元。
2、主井绞车、井下运输皮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综采工作面早峰8:00-12:00 原则上不准生产,进行设备检查、检修、维护工作。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 元,罚集体1000 元。主井绞车在生产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在17:00-21:00 之间停钩2 小时。具体停钩时间由矿(井)调度室安排。
3、副井12:30-14:30 为停钩检修时间,9:30-10:30 、18:00-20:00 为停运时段。停运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上下井的,必须经矿(井)调度室同意方可走钩。在其他时段如无物料提升,每罐乘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乘人数的1/3。否则,每次罚把钩工、打点工各100 元。
4、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台数。正常情况下开一台机,交接班时间停机1 小时。严格控制井下风泵的使用,确需使用风泵的地点,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生产部确认,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5、矿(井)调度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原则上各采掘单位、主生产系统在早峰8:00-12:00 期间安排检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及调度值班主任各100 元。
6、洗煤一、二厂不得在早、晚两峰时段洗煤(应安排在平、谷时段洗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井)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 元,罚单位集体1000 元。
(二)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管理
1、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加热设施,发现私自使用者一律罚款500 元。
2、基层单位办公室、单位宿舍必须做到一室一灯,并不得超过40w,否则每超1w 罚款5 元。严禁使用127v 串联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 元。
3、每发现一盏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100w 及以下罚款100 元;200w 及以上罚款200 元;500w 及以上罚款300 元;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包括物业公司、广龙公司)早峰8:00-12:00 期间一律不准开灯(阴雨天、光线不足除外),否则每发现一盏灯加倍罚款。 《1》《2》
4、工业广场路灯限制使用碘钨灯、白炽灯,推广使用钠灯等节能灯具。确需使用200w 及以上灯具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报矿三电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矿井供应部门方可发放,否则罚单位材料员及供应部门批料人员各200 元。对各单位使用的节日彩灯,必须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时间按时开关灯,若发现不及时关灯每次
罚款500 元。
5、物业公司所管辖的生活用水泵一律在早峰8:00-12:00期间限电压负荷(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 元。矿井内单人宿舍、探亲宿舍、工人村居民用电早峰8:00-12:00期间应严格控制用电量。广龙公司的生产厂点合理调整作业班次,应尽量避开2 个峰期生产。物业公司、广虎公司用电量按集团公
司峰谷分时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6、今后物业公司、广虎公司不得擅自办理外转供电业务,如发现私自外转供电,每户罚款5000 元。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矿三电办公室提交书面用电申请,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批准,交纳费用后,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计量器具,按上级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并遵守某某煤矿用电管理规定,否则不予供电。
(三)空调机用电管理
1、各单位需安装空调机,必须向矿三电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批准,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对私自使用空调机的单位罚款500 元,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2、矿(井)内安装使用私用空调机,必须向矿三电办公室提出申请,正确安装电能计量器具,按上级电价标准交纳电费,并交纳用电押金。对私用空调机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给予罚款500元。
3、夏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低于或等于28 度严禁开机,室温高于28 度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降低到25 度以下,否则每次罚款200 元。
4、冬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高于或等于5 度严禁开机,低于5 度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升到15 度以上,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5、下班或确定离开空调机房间半小时以上的,应及时关闭空调机,严禁空调机无人运转,严禁打开门窗开空调。冬季有汽暖或水暖的,严禁使用空调机,否则一律罚款200 元。
四、检查与考核
1、加大用电检查考核力度。由矿三电办公室牵头,矿企管部、财资部、质管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本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并及时公布。违章用电罚款按矿《关于有关项目及劳务费提成的管理规定》提取奖励,用于奖励检举及检查人员。
2、矿供电范围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矿用电检查。对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打骂用电检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矿籍等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查处的违章用电除没收灯具、器件外,一律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单由三电办公室填写后交矿财资部统一扣款。
4、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对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者,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给予保密。五、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煤矿。以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