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四)
(第四部分)
结关后
1.装押助理须查询报关行及船公司,货是否确实出口无误,如确实无误,将出口明细表一份交承办会计,另一份送管理中心,并将营业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交营业助理。
2.催cbc必须确实于结关次日取得,除非以错单出口者,须随时催报关行,最迟须于一星期内取得,否则须向主管经理报备。
3.于cbc到达后,如要办理经济部产地证明书,须附上invoice一份,工厂已盖好章的原料来料加工切结书一份,及cbc副本一份送交报关行,以便办理产地证明。
4.在拿b/l前须将s/o留底正确无误一份交报关行,以便到船公司拿b/l时核对。
5.在收到b/l时立刻核对材数与运费和内容有无错误,是否符合。(bill of landing)
/l如须预付运费,应会同营业助理填妥营业部杂费支付核准单交有关会计,如经理不在,为争取时间,可凭装押助理签名,即送会计付款,事后由会计送各经理、副经理、助理补签。
7.将押汇文件备妥,待文件齐全后,将全套押汇文件另加出货明细表invoice,b/l各一份连同出口登记本第三联(稽核)第四联(押汇)交押汇科长,将必要文件转送银行押汇,出口登记本第三联由押汇科长转送稽核,时间由结关日起不得超过七天,如有延误需写原因,并须扣各经理薪金,并处罚装押助理。
8.押准文件存档联及寄交客户联经由营业助理呈阅主管经理后分别寄出并在存档联上注明"归档",交收发中心。
9.押汇科长收到结汇证书连同信汇回条,出货明细表,invoice及b/l各一份送交有关会计。
□ 打ool
视客户或经理需要,装押助理应按所办客户,会同营业助理打ool三份,一份由装押助理留存,两份转交营业助理留存一份,另一份呈阅主管经理。
□ 收到仓库存货周报表
仓储科须于每周一上午十一时半前将仓库存货周报表送交行政助理,行政助理于午前送交装押助理,装押助理收到后须填妥l/c期限栏及装船日期栏,并核对数量、唛头、厂商无误后交营业助理核对,于每周二中午下班前交主管经理转交行政助理,如仓库存货周报表上有错误时须立刻去电话与仓储科长联系查明。
□ 申请local l/c
1.向押汇科长取表填妥,即送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名核准交汇科长申请,在开发本地信用状申请书上须注明开给哪家工厂,手续费是否从工厂扣除。
2.押汇时local l/c影本一份需送交科长。
□ 货完全出清时
1.境内订单装运联待货完全出清不再使用时,自行销毁。
/c影本待货完全出清不再使用时,应立即交汇科长,定期焚毁。
□ 核签报关费
1.核对唛头、件数是否无误,并于出口登记本留底联注销并于出口登记本上报关费栏登记该批报关费,以免报关行重复清款。
2.报关费如超出规定费用时,应签请经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