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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机关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8 02:09:50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团市委决定,在团市委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现就团市委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一届十次全会和团市委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按照“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以硬的措施、实的行动、铁的纪律,解决机关效能不高的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着力在改进作风、树好形象上下功夫,在争创一流、当好表率上下功夫,从而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推进管理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把丽水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开展“八查八看”活动。即查中心意识,看是否真正树立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查服务态度,看说话办事是否做到热情、文明、礼貌;查工作效率,看是否有敷衍塞责,拖拉推诿行为;查工作作风,看是否有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问题;查群众观念,看是否有“三难”、“三乱”等问题;查工作制度,看是否有无章可循,有章不循问题;查法制观念,看是否有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不廉洁的行为;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八查八看”活动,努力达到“五个进一步”的要求: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是我市最大任务的观念;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三难”、“三乱”现象基本杜绝;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严肃追究,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在团市委机关严格实行5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有法不依,知法违法;严禁作风浮夸,态度冷漠;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三抓三创三提高”:

(一)抓学习培训教育,创学习型机关,提高机关干部能力素质

一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的十六篇文章和省委书记xx同志在全省机关效能建设电视电话动员会上的讲话及市委书记楼阳生同志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等,全面领会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刻内涵和目标要求;二是就“金龙·沃尔得”事件组织专题讨论,在讨论中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干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认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市里统一开展的全员培训,在比较中看到差距,在学习中获得提高;四是建立和完善团市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夜学制度和党员学习卡等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通过开展团市委机关干部素质拓展计划,采取邀请专家授课、机关干部自己轮流授课等方式,经常举办招商引资、财政、税收、土地、城市建设、信息化等专项业务知识,拓宽机关干部的知识面,提高队伍素质。

(二)抓制度纪律作风,创服务型机关,提高机关报务质量

完善制度建设,竭诚服务青年。一是进一步明确团市委机关自身的工作定位,积极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二是完善建立团市委机关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机关干部行政行为,提高团市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三是严格按照《丽水市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若干意见(试行)》、《丽水市机关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若干意见(试行)》、《丽水市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章来规范机关工作。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行为。要严格按照《丽水市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抓好机关纪律,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视情分别给予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免职、辞退等处理。

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减少文山会海。团内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经团市委书记办公会议批准,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一律要按照精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掌握,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做到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会人员,不要安排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或无关人员参会,避免陪会现象。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团委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必须围绕团市委重点工作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工作开展,了解和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并要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要密切联系青年,把青年的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团员青年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机关以部室为单位联系1名以上贫困或后进青年,每年至少帮助解决1件以上的实事。

  (三)抓督查考评落实,创实干型机关,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围绕效能建设抓督查。一是明确办公室作为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的专门督查部室,将组织人员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各部室和全体机关干部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二是适当邀请部分团员青年作为效能建设监督员,对团市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把效能建设的评判权交给团员、交给青年、交给服务对象。三是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将机关效能建设这项工作置身于各方监督之中。

  围绕工作绩效抓考评。一是规范团市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对他们的监督考核。二是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公务员诫勉制度和辞退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团干部队伍的活力。三是积极参与市里统一组织的评议机关、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围绕重点工作抓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成效,即是否转变了职能,加强了服务,改进了作风,提高了效率,而这些都归结到能否推动工作落实和工作效果的体现上,团市委的机关效能建设要紧紧围绕青年创业行动、浙江青年山海协作工程、团的自身建设这三项重点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一步一步的抓好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共青团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提高团员青年对共青团的满意率,提高团组织和团工作的有效覆盖率。

  三、具体安排

  整个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年3月)

  1、成立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2、参加或集中组织收看全市机关效能建设暨市直机关全员培训电视动员大会,学习讨论市委书记楼阳生所作的动员讲话,对团市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3、组织学习《丽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读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开展自查自纠阶段(XX年年4月—9月)

  1、对照“八查八看”和“五条禁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集对团市委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活动,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2、围绕楼书记提出的十个方面问题,要求机关干部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及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情况,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精减会议和文件的落实情况、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等。

  3、开展“金龙·沃尔得”事件专题讨论,从中吸取教训。

  4、建立健全机关相关的学习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

  5、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市直干部全员培训。

  (三)督查整改阶段(XX年年10月—11月)

  根据自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办公室对重点检查的事项提出改进办法:

  1、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提出落实目标责任制、领导督办事项、减少会议文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意见。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

  2、加强督查督办。办公室提出开展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的工作方案,组织监督员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要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有关部室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督查,督促限期整改。

  3、组织参与并开展评议机关、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4、对顶风违纪者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XX年年12月)

  1、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有关材料。

  2、接受市委、市政府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考核。

  3、制定机关效能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的推进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为此,这项工作由团市委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副书记具体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室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机关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大力推进我市共青团工作上新台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的需要。因此,全委干部要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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