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5 03:38:14
关于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调查报告
杨雨杰
构建平安社会,打造和谐铁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特别是全国"二十公"和省 "十九公"会议后,消防部队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动员广大消防官兵积极为构建平安社会、打造和谐社会尽一己之力,尽一己之责。对此,铁岭市消防局在全面分析全市火灾形势以及消防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加强铁岭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对于构建和谐铁岭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央各项政策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如何结合铁岭市农村面积广、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灾频发的实际和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建立起与之构建和谐铁岭相适应、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全市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认真研究、下大功夫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综合评价和看待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应从农村消防法律法规是否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消防安全素质是否提高、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火灾多发势头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多方面着眼,这也是构建和谐铁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内容。从目前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总体情况来看,既有适逢机遇、急需发展的有利一面,也有一些地区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较为严重的一面,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的消防宣传力度不够,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因农村人文化素质较低,加之传统的思想观念、封闭的人文环境、终年单一的劳作模式,平均低微的文化结构是导致这一根源的源头。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只为生计而年复一年地重复着一样的生活习惯,根本无暇想及预防火灾,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会想到亡羊补牢,灾不及身,更是看看热闹,而不去借鉴吸取教训。消防安全意识几乎为零。大多数人农民不知道应履行什么样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由于消防宣传措施不利,农民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因民族纠纷、经济纠纷、邻居纠纷、干群关系紧张等引发的报复放火以及小孩玩火引发的火灾,在农村尤其是比较偏僻的地区呈上升趋势。
(二)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或有名无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通常由村委会的治保主任具体抓,而乡镇政府都是把消防与治安工作溶在一起,指派专人负责,但总的来说,对治安工作抓的多,对消防工作抓的少,两级之间上下断档,没有形成层层制约的组织机制,同时,农村消防工作面大人少,没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网络。个别地区甚至只是把消防安全组织挂在墙上,不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有名无实。
(三)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尽管近几年农村消防基础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总的来看,仍然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步伐。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基础设施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消防工作的"四大难题"。由于经济落后,一些乡镇、村屯没有经费建设消防基础设施、购置灭火器材和其他灭火工具;受地理环境限制,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靠天然水源,基本没有消防取水设施;一些乡镇企业尤其是私营业主只注重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投入不够,普遍存在着消防设施不完善的现象,增加了火灾隐患;部分村屯,村民由于民族和历史上的原因,习惯于按照血缘关系聚居,由于管理不严,房屋建设无序,没有留出相应的防火间距。
(四)对火源、电源等致灾因素疏于管理。一方面是村民随意用火,疏于监护;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对火源、电源管理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和强制措施。农村建筑(指民宅)布局和柴草等易燃堆垛的存放缺乏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制约。由于农民建房,不受消防技术规范的限制,也不经消防审批,所以在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包括建筑材料的使用比较随意,只要是在自己家院里甚至周围,都可以无条件的使用,这就是农村柴草垛随意堆放的历史原因。
(五)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警力不足、职责不清、作用不明显。按照目前实行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农村和乡镇属于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应该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消防机构给予业务上的指导。然而由于责、权、利等诸多因素的干扰,现实条件下,却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广大农村点多面广,位置偏远,不便管理;二是公安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如我市共有农村公安派出所103个,其中编制不足5人的达31个,个别偏远的派出所只有一个人,承担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消防工作只是其中一项,很难摆上重要位置。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胜任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消防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消防设计审核、火灾调查和查处等,缺乏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是无法胜任的;四是少数派出所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力。尽管;辽宁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明显,农村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漏管失控现象严重,有的仅限于发生火灾时向消防机构报告,协助调查,没有充分发挥派出所职能机构应有的作用。所以,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也是当前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焦点和关键。
(六)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如2004年发生火灾2587起,直接经济损失308万元,而农村火灾就高达1987起,直接经济损失182万余元,分别占总数的76%、60%。今年1-3月,全市发生火灾306起,农村火灾264多起,占总数的86%。从火灾分布的情况看,又以开原市和昌图县最为突出,在3个月里分别达到90起、67起,受灾户分别为98户、66户。而这个还是一个保守数字,农村火灾呈现出高发的势头。
二、农村消防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
客观分析农村消防工作滞后和火灾居高不下的原因,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行政管理层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上的空白,行政管理上的滞后。针对农村消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农村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通道、消防通信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仅有的一个《村屯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还是八十年代的产物,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就显得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同时,政府行政管理上的弱化也是农村消防工作开展不力的重要原因,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存在一种重城市轻农村的错误思想。在以经济发展为大前提的政策下,农村消防工作处于不出大事就无人管的状态,尤其是乡镇政府,表现的尤为突出,在招商引资、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上,往往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或不申报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推脱搪塞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或为消防安全不合格的企业强行开业,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村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思想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一些乡镇政府和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到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认为,农村地域广阔,发生火灾后,损失小,社会影响面不大,消防工作不是当前农村各种的主要矛盾,因此,工作部署不力,检查督促不到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一些消防组织名存实亡。
(三)先天的地理环境,形成当地每年大部分时间是大风天气,尤以春、秋、冬三季为最,风大物燥是导致火灾多发的自然因素。此外,消防站点少(全市只有7个),距离农村较远(最远点消防车需3个小时才能到达),使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及时扑救,最终小火酿成大灾,甚至造成连营火灾。
(四)用火不慎仍是主要致灾因素。历年居各类火灾之首。用火不慎包含在村民的各类行为中,在农村较为常见的也是诱发火灾最多的行为主要有二类,即:生活用火不慎类,如:倒炉灰、烧炕、烟到窜火、祭祀等,生产用火不慎类,如:沤粪、烧荒等,2004年因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1178起,占年火灾总数的46%;同时,纵火致灾逐渐成为农村火灾高发的又一要因。通过近几年的火灾情况分析来看,纵火在农村火灾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仅是今年1-3月306起农村火灾中,纵火就占42起。几乎占总数的 30%,数量惊人。从发生的案件中不难看出,绝大多数农民法制意识模糊朦胧,把纵火当作报复、泄愤的一种手段 ,特别是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矛盾更为突出,纵火案直线上 升。
(五)随意堆放柴草垛而又疏于监护管理,在客观上为农村火灾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多数农民为了取拿方便,都将柴草垛堆放在自家门前的村街上或院内房舍周围,加之对火源缺乏管理,稍有不甚便会酿成火灾。
三、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的基本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铁岭",必须有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和条件,加强铁岭农村消防工作既是优质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要打破长期以来农民无组织性和固有的思想习惯、生活习惯,开创农村消防工作的新局面,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立法的角度,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在《消防法》修改时,应把农村消防工作从组织领导、消防法律责任、消防规划、消防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列入《消防法》,把农村消防工作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农村消防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现有的《村屯消防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不适合农村经济发展和村屯建设需要,应抓紧进行修订,尽快普及、加快农村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尽快提高农村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结合铁岭实际,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农村消防工作标准,并制定严格的奖惩规定,以确保标准落到实处。必须明确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亲自过问、参与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实行分级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使之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应认真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建立严格的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
(二)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它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就铁岭而言,一方面应当明确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和所内的工作分工,确定专兼职民警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把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考核评比之中。各农村派出所要按照已经消防机构授权的职责开展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由所长负总责,兼职消防民警和管片民警共同负责,抓好授权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工作。要维护灭火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开展火灾调查。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领导、兼职民警、管片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使民警掌握基本的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检查程序、消防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胜任所承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放火犯罪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可以巡回召开纵火犯罪嫌疑人公审大会,以此对纵火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今年以来,调兵山市、铁岭县刑警和消防联手,先后破获28起放火案件,刑事拘留2人,有力地打击了放火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要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人的教育与监护,必要时发动力量,组织阵控。组建农民巡防组织。目前,铁岭地区许多乡村都建立了这样的农民组织,这些组织有的是乡镇政府组建的,有的是村屯组织的,他们利用自己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村庄间巡逻,特别是与林区相连的乡镇,当地政府有偿组建摩托车巡逻队,常年巡防。铁岭县的横道河子满族自治乡、鸡冠山等地都有这样的农民巡防组织。每逢春、秋、冬等火灾易发季节,还增加力量,重点地区重点防范。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加大对从事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制定奖惩标准等激励机制,并从中培养一定数量的小教员,在农村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大课堂,使农村消防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告知性及警示性的消防宣传在部分农村地区延续成习。所采用的方式大致有种:一是广播宣传;二是在村头街尾醒目处写消防宣传标语;三是发放村民防火须知;四是村委会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以清河区张向镇为例,每逢节假日或5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村干部分头下到各村,用村广播宣传,乡政府还印制了村民防火工作十不准,挨户张贴。铁岭县的椴木岭子村,只要发生火灾,村长和村支部书记就组织村民进行现场教育。同时,强化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把符合农村特点的消防安全知识送到乡村。自2002年始,支队就针对监督人员少的现状, 对农村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属地培训的方式,经过近两年的操作,乡镇级和公安派出所的责任人已接近80%,村级干部达到30%以上,同时,抓住春、秋、冬等火灾多发的季节和重大节日,利用农村集市进行消防宣传大篷车下乡活动,在大棚集中的农田周围悬挂永久性的警示牌,现场演示讲解大棚火灾的防范与扑救的基本策略和方法。特别是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纷纷把消防车开进农村,沿村街宣传,大造声势。这些做法带动了当地乡镇政府和派出所,经常自发地组织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活动。
(四)本着实际、花钱少、见效快的原则,结合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发展建立多种形式的防、灭火队伍。一是临近乡镇或村庄也可联合组建义务或有酬消防队,确实在形式和效果上达到自防自救的目的 。指导一些农村建立简易灭火组织,条件较好的乡镇建立消防队。消防专业部门在指导农村建立灭火组织工作中,原则是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条件较差的乡镇利用现有的农用设施,组织一定数量的村民,形成简易的灭火组织。例如:清河区的张向镇就是由乡政府出2台水泵,又在每村的农户家中选出2-4台水泵,携带浇地用的塑料管,把受灾户家的自备井作为水源,即可以实施灭火;另外一种较为常见的是拉水灭火,就是在马车、农用机动车上固定水桶、水箱以及锹、镐、叉等农具运水灭火,这些简易灭火组织一般适用初期火灾的扑救。另一方面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建立消防队,铁岭县、开原市已经迈出了第一步。2004年5月份,铁岭县横道河子满族自治乡消防队正式成立。此前,乡政府投资3万元,购置一台退役消防车,招募2名退役消防兵,在乡政府抽调3名干部,指派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负责,并把110报警电话作为该乡12个自然村的第一报警电话,为大力扶持这支乡村消防队,市消防支队专门派2名官兵进行技战术指导,按照现役消防队员的标准为他们配备了战斗服、头盔、胶靴、水枪、水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设施,并重新维修了消防车。消防队负责全乡12行政村的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任务,建队以来,尚没有向公安消防队报过警,乡里发生的10余次小火,全部由自己扑灭。2004年12月份,开原市八棵树镇也建立起了一支农民消防队,距离开原市区较远的一些乡镇也在筹备购置消防车,组建消防队。
(五)各级政府应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制定一些切合实际又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对农村用火、用电等生产生活中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实施强制限制,对农村火灾的主要致灾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措施既要实际又要实用,对柴草堆垛实行户外堆放,划片看守;户外堆放量不宜过大,可选择5-10户为一组,组中农户轮流看守,确实在源头上遏止火灾的发生。要以乡镇政府为龙头,建立从乡镇政府到村屯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各级组织机构中实行责任与利益挂钩,定期考评。例如:清河区的张向镇把消防工作纳入乡(镇)村领导考评机制中,并占有10%的比例,谁分管的地段发生火灾或出现其他消防问题,按照考评标准从年薪中扣除相应比例的工资。办法虽然简单直接,但效果很好,促动了分管干部对消防工作主动抓,经常抓的自觉性。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村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铁岭,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民的生命安危和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确保创建"辽宁最稳定地区"目标的实现。
杨雨杰
构建平安社会,打造和谐铁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特别是全国"二十公"和省 "十九公"会议后,消防部队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动员广大消防官兵积极为构建平安社会、打造和谐社会尽一己之力,尽一己之责。对此,铁岭市消防局在全面分析全市火灾形势以及消防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加强铁岭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对于构建和谐铁岭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央各项政策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如何结合铁岭市农村面积广、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灾频发的实际和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建立起与之构建和谐铁岭相适应、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全市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认真研究、下大功夫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综合评价和看待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应从农村消防法律法规是否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消防安全素质是否提高、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火灾多发势头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多方面着眼,这也是构建和谐铁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内容。从目前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总体情况来看,既有适逢机遇、急需发展的有利一面,也有一些地区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较为严重的一面,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的消防宣传力度不够,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因农村人文化素质较低,加之传统的思想观念、封闭的人文环境、终年单一的劳作模式,平均低微的文化结构是导致这一根源的源头。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只为生计而年复一年地重复着一样的生活习惯,根本无暇想及预防火灾,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会想到亡羊补牢,灾不及身,更是看看热闹,而不去借鉴吸取教训。消防安全意识几乎为零。大多数人农民不知道应履行什么样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由于消防宣传措施不利,农民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因民族纠纷、经济纠纷、邻居纠纷、干群关系紧张等引发的报复放火以及小孩玩火引发的火灾,在农村尤其是比较偏僻的地区呈上升趋势。
(二)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或有名无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通常由村委会的治保主任具体抓,而乡镇政府都是把消防与治安工作溶在一起,指派专人负责,但总的来说,对治安工作抓的多,对消防工作抓的少,两级之间上下断档,没有形成层层制约的组织机制,同时,农村消防工作面大人少,没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网络。个别地区甚至只是把消防安全组织挂在墙上,不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有名无实。
(三)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尽管近几年农村消防基础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总的来看,仍然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步伐。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基础设施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消防工作的"四大难题"。由于经济落后,一些乡镇、村屯没有经费建设消防基础设施、购置灭火器材和其他灭火工具;受地理环境限制,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靠天然水源,基本没有消防取水设施;一些乡镇企业尤其是私营业主只注重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投入不够,普遍存在着消防设施不完善的现象,增加了火灾隐患;部分村屯,村民由于民族和历史上的原因,习惯于按照血缘关系聚居,由于管理不严,房屋建设无序,没有留出相应的防火间距。
(四)对火源、电源等致灾因素疏于管理。一方面是村民随意用火,疏于监护;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对火源、电源管理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和强制措施。农村建筑(指民宅)布局和柴草等易燃堆垛的存放缺乏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制约。由于农民建房,不受消防技术规范的限制,也不经消防审批,所以在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包括建筑材料的使用比较随意,只要是在自己家院里甚至周围,都可以无条件的使用,这就是农村柴草垛随意堆放的历史原因。
(五)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警力不足、职责不清、作用不明显。按照目前实行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农村和乡镇属于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应该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消防机构给予业务上的指导。然而由于责、权、利等诸多因素的干扰,现实条件下,却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广大农村点多面广,位置偏远,不便管理;二是公安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如我市共有农村公安派出所103个,其中编制不足5人的达31个,个别偏远的派出所只有一个人,承担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消防工作只是其中一项,很难摆上重要位置。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胜任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消防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消防设计审核、火灾调查和查处等,缺乏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是无法胜任的;四是少数派出所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力。尽管;辽宁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明显,农村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漏管失控现象严重,有的仅限于发生火灾时向消防机构报告,协助调查,没有充分发挥派出所职能机构应有的作用。所以,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也是当前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焦点和关键。
(六)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如2004年发生火灾2587起,直接经济损失308万元,而农村火灾就高达1987起,直接经济损失182万余元,分别占总数的76%、60%。今年1-3月,全市发生火灾306起,农村火灾264多起,占总数的86%。从火灾分布的情况看,又以开原市和昌图县最为突出,在3个月里分别达到90起、67起,受灾户分别为98户、66户。而这个还是一个保守数字,农村火灾呈现出高发的势头。
二、农村消防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
客观分析农村消防工作滞后和火灾居高不下的原因,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行政管理层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上的空白,行政管理上的滞后。针对农村消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农村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通道、消防通信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仅有的一个《村屯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还是八十年代的产物,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就显得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同时,政府行政管理上的弱化也是农村消防工作开展不力的重要原因,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存在一种重城市轻农村的错误思想。在以经济发展为大前提的政策下,农村消防工作处于不出大事就无人管的状态,尤其是乡镇政府,表现的尤为突出,在招商引资、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上,往往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或不申报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推脱搪塞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或为消防安全不合格的企业强行开业,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村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思想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一些乡镇政府和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到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认为,农村地域广阔,发生火灾后,损失小,社会影响面不大,消防工作不是当前农村各种的主要矛盾,因此,工作部署不力,检查督促不到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一些消防组织名存实亡。
(三)先天的地理环境,形成当地每年大部分时间是大风天气,尤以春、秋、冬三季为最,风大物燥是导致火灾多发的自然因素。此外,消防站点少(全市只有7个),距离农村较远(最远点消防车需3个小时才能到达),使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及时扑救,最终小火酿成大灾,甚至造成连营火灾。
(四)用火不慎仍是主要致灾因素。历年居各类火灾之首。用火不慎包含在村民的各类行为中,在农村较为常见的也是诱发火灾最多的行为主要有二类,即:生活用火不慎类,如:倒炉灰、烧炕、烟到窜火、祭祀等,生产用火不慎类,如:沤粪、烧荒等,2004年因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1178起,占年火灾总数的46%;同时,纵火致灾逐渐成为农村火灾高发的又一要因。通过近几年的火灾情况分析来看,纵火在农村火灾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仅是今年1-3月306起农村火灾中,纵火就占42起。几乎占总数的 30%,数量惊人。从发生的案件中不难看出,绝大多数农民法制意识模糊朦胧,把纵火当作报复、泄愤的一种手段 ,特别是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矛盾更为突出,纵火案直线上 升。
(五)随意堆放柴草垛而又疏于监护管理,在客观上为农村火灾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多数农民为了取拿方便,都将柴草垛堆放在自家门前的村街上或院内房舍周围,加之对火源缺乏管理,稍有不甚便会酿成火灾。
三、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的基本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铁岭",必须有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和条件,加强铁岭农村消防工作既是优质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要打破长期以来农民无组织性和固有的思想习惯、生活习惯,开创农村消防工作的新局面,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立法的角度,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在《消防法》修改时,应把农村消防工作从组织领导、消防法律责任、消防规划、消防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列入《消防法》,把农村消防工作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农村消防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现有的《村屯消防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不适合农村经济发展和村屯建设需要,应抓紧进行修订,尽快普及、加快农村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尽快提高农村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结合铁岭实际,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农村消防工作标准,并制定严格的奖惩规定,以确保标准落到实处。必须明确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亲自过问、参与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实行分级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使之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应认真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建立严格的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
(二)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它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就铁岭而言,一方面应当明确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和所内的工作分工,确定专兼职民警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把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考核评比之中。各农村派出所要按照已经消防机构授权的职责开展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由所长负总责,兼职消防民警和管片民警共同负责,抓好授权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工作。要维护灭火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开展火灾调查。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领导、兼职民警、管片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使民警掌握基本的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检查程序、消防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胜任所承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放火犯罪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可以巡回召开纵火犯罪嫌疑人公审大会,以此对纵火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今年以来,调兵山市、铁岭县刑警和消防联手,先后破获28起放火案件,刑事拘留2人,有力地打击了放火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要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人的教育与监护,必要时发动力量,组织阵控。组建农民巡防组织。目前,铁岭地区许多乡村都建立了这样的农民组织,这些组织有的是乡镇政府组建的,有的是村屯组织的,他们利用自己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村庄间巡逻,特别是与林区相连的乡镇,当地政府有偿组建摩托车巡逻队,常年巡防。铁岭县的横道河子满族自治乡、鸡冠山等地都有这样的农民巡防组织。每逢春、秋、冬等火灾易发季节,还增加力量,重点地区重点防范。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加大对从事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制定奖惩标准等激励机制,并从中培养一定数量的小教员,在农村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大课堂,使农村消防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告知性及警示性的消防宣传在部分农村地区延续成习。所采用的方式大致有种:一是广播宣传;二是在村头街尾醒目处写消防宣传标语;三是发放村民防火须知;四是村委会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以清河区张向镇为例,每逢节假日或5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村干部分头下到各村,用村广播宣传,乡政府还印制了村民防火工作十不准,挨户张贴。铁岭县的椴木岭子村,只要发生火灾,村长和村支部书记就组织村民进行现场教育。同时,强化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把符合农村特点的消防安全知识送到乡村。自2002年始,支队就针对监督人员少的现状, 对农村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属地培训的方式,经过近两年的操作,乡镇级和公安派出所的责任人已接近80%,村级干部达到30%以上,同时,抓住春、秋、冬等火灾多发的季节和重大节日,利用农村集市进行消防宣传大篷车下乡活动,在大棚集中的农田周围悬挂永久性的警示牌,现场演示讲解大棚火灾的防范与扑救的基本策略和方法。特别是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纷纷把消防车开进农村,沿村街宣传,大造声势。这些做法带动了当地乡镇政府和派出所,经常自发地组织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活动。
(四)本着实际、花钱少、见效快的原则,结合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发展建立多种形式的防、灭火队伍。一是临近乡镇或村庄也可联合组建义务或有酬消防队,确实在形式和效果上达到自防自救的目的 。指导一些农村建立简易灭火组织,条件较好的乡镇建立消防队。消防专业部门在指导农村建立灭火组织工作中,原则是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条件较差的乡镇利用现有的农用设施,组织一定数量的村民,形成简易的灭火组织。例如:清河区的张向镇就是由乡政府出2台水泵,又在每村的农户家中选出2-4台水泵,携带浇地用的塑料管,把受灾户家的自备井作为水源,即可以实施灭火;另外一种较为常见的是拉水灭火,就是在马车、农用机动车上固定水桶、水箱以及锹、镐、叉等农具运水灭火,这些简易灭火组织一般适用初期火灾的扑救。另一方面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建立消防队,铁岭县、开原市已经迈出了第一步。2004年5月份,铁岭县横道河子满族自治乡消防队正式成立。此前,乡政府投资3万元,购置一台退役消防车,招募2名退役消防兵,在乡政府抽调3名干部,指派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负责,并把110报警电话作为该乡12个自然村的第一报警电话,为大力扶持这支乡村消防队,市消防支队专门派2名官兵进行技战术指导,按照现役消防队员的标准为他们配备了战斗服、头盔、胶靴、水枪、水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设施,并重新维修了消防车。消防队负责全乡12行政村的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任务,建队以来,尚没有向公安消防队报过警,乡里发生的10余次小火,全部由自己扑灭。2004年12月份,开原市八棵树镇也建立起了一支农民消防队,距离开原市区较远的一些乡镇也在筹备购置消防车,组建消防队。
(五)各级政府应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制定一些切合实际又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对农村用火、用电等生产生活中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实施强制限制,对农村火灾的主要致灾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措施既要实际又要实用,对柴草堆垛实行户外堆放,划片看守;户外堆放量不宜过大,可选择5-10户为一组,组中农户轮流看守,确实在源头上遏止火灾的发生。要以乡镇政府为龙头,建立从乡镇政府到村屯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各级组织机构中实行责任与利益挂钩,定期考评。例如:清河区的张向镇把消防工作纳入乡(镇)村领导考评机制中,并占有10%的比例,谁分管的地段发生火灾或出现其他消防问题,按照考评标准从年薪中扣除相应比例的工资。办法虽然简单直接,但效果很好,促动了分管干部对消防工作主动抓,经常抓的自觉性。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村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铁岭,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民的生命安危和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确保创建"辽宁最稳定地区"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