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存在一定问题,现将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如下:
一、 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和进展
全市现有农村中小学958所,在校学生人数万人,其中:中学生万人,小学生万人,全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危房改造情况。据2001年危改初期统计,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其中:D类危房 万平方米(所谓“D类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属危房中程度最重的一类,此类房屋必须立即拆除),C类危房万平方米(C类危房指房屋局部出现险情,维修后尚可继续使用),B类危房万平方米(B类危房指房屋个别构件出现险情,可继续使用,但需抓紧维修)。自2001年实施“危改”工程以来,全市已改造或拆除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万平方米,新建农村中小学校舍万平方米;已改造C、B类危房万平方米。基本消除了2001年统计的D类中小学危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危房的产生。截止2004年10月,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剩余危房面积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其中:D类危房万平方米;C、B类危房万平方米。
自危改工程实施以来,我市争取中央、省资金1148万元,国债资金621万元,市投入及配套资金2545万元,县(市)区以下自筹资金4575万元,其中县(市)区以下债务投资2194万元。
二、中小学危房形成的原因
2001年国家实施危改工程以前,我市即实行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调剂一点,群众献工献料捐一点,学校自筹一点,解决了一大批校舍危房;2001年以后,国家、省重视危房改造工程,以及2003年政策调整,原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集资投入变为由政府投入,加大了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使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中小学危房边改造边有新的不断产生,彻底消除中小学危房的任务还很艰巨。
中小学危房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危房改造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一直没有走出低水平突击改造和重建,一段时期后又集中出现危房的恶性循环,缺乏良性运行机制。二是由于多年来中小学校舍紧缺,且没有稳定的建设及维护资金来源,致使部分校舍得不到正常维护,超期服役,客观上增加了中小学危房数量。三是中小学危房的定期普查、科学鉴定、动态预警和滚动解决措施不够得力,校舍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三无”(无勘察设计、无规范标准、无施工资质)工程不少,使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太低,建设过程中即存在质量隐患。四是由于地震、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中小学校舍的损害程度比较严重,加上自然老化作用,使部分校舍未达到使用年限即成为危房。
三、危房改造工作的几点做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年初对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的普查结果,截止2000年底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直辖市)及大连等5个计划单列市之外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农村中小学各类危、破校舍8400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的%;其中:D类危房5700万平方米,C类危房2000万平方米,B类危房700万平方米。
大量危房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安全,而且也制约着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为保证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改善基础教育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国务院决定由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各安排10亿元,共30亿元,从2001年起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基本消除现存中小学危房。2003年8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已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我市在危房改造工程中,与教育布局调整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做法如下:
一是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遵循四项原则,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合乡并镇相结合;坚持一次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布局调整不搞“一刀切”,危房改造不搞“花架子”和“锦上添花”,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保校舍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实行项目管理。中央和省“工程”专款优先用于解决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中最危险的D类危房。
二是统筹规划,设立机构,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普查摸底,根据省危改办的要求和安排,2001年6月,我市自下而上对全市中小学危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逐校填报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表》,逐级建立了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作为实施危改工程主要依据。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危改 工程项目。市政府成立了鞍山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危改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县(市)区危改工作,并对中小学危改项目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等文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健全,保证了危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危改办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现存D类危房,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危房的产生,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有效机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计委等部门一方面已经建立并落实了以协调、交流、服务为内容的例会制度,各部门有分工、有合作,责任明确;另一方面实行责任管理,明确市、县(市)、区是危改的第一责任主体,市长、县长、区长是危改第一责任人,以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危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县(市)区两级分级分担负责的原则,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充分利用国家的专款,制定好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计划(配套资金要先到位)。建设规模超过现存D类危房面积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自筹,重点改造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危房。市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允许农民用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按工程进度实行危改项目直接拨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挤占、挪用、截留危改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市将在下批指标中收回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能够抓好“工程”的立项、审核、建设、监理、评估验收等各个环节。首先是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与核实,依照《危房房屋鉴定标准》进行坚定;其次是对存在危房的学校,由学校据实填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并上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再次是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对工程实行质量管理与监督。首先是各县区能够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单位;其次是施工单位的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再次是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督),项目竣工后,由城建、设计、勘察、监理及项目学校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平稳安全,进展顺利,但因种种原因,“工程”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是县以下配套资金难以落实。按省要求,市、县政府必须按省里规定数额落实配套资金,但从调查了解情况看,市级配套资金全额到位,县以下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而是将配套责任落实到乡、村,引发了教育负债。
二是撤并学校问题严重。由于关系布局调整和新校选址等问题,有些村与村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筹措改建资金,处于建不成又撤不掉的困境。
三是现有中小学危房难以同时改造,师生安全受到威胁。我市现有D级危房万平方米,涉及中小学生1万人左右,对此市危改办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通知,禁止学生在D类危房上课,但调查发现,有的乡(镇)因危房面积较大,涉及学生多,无法妥善安排上课,部分学校仍在使用D类危房,师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五、今后工作的初步设想
一是各部门加大合作力度,确保项目专款专用,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同时,保证中小学校舍正常维修,保证当年出现危房当年消灭,现存危房逐步改造完成。
二是与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等在内的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争取支持,解决从D类危房中撤出的师生上课问题,确保危房改造期间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不受影响,保证教学安全。
三是搞好抽查、检查工作,特别是组织县与县之间互查,对有问题、有需求、有成绩的项目工程,既要找出不足,看到教训,又要善于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促进我市危改工程全面有效开展。
四是依据中央、省有关政策和我市危房改造实践,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有关危改工程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加强危改工程的全面实施,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确保危改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