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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2 00:04:40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1、林甸县疾控中心;2、林甸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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