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4-07-02 08:12:09
宗教工作历来是农村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做好农村的宗教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基层“宗教热”不断升温,宗教信徒人数日益增长,宗教事务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如何稳妥有效地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每位基层统战干部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本文笔者结合近两年来从事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实践,以某乡镇为个案,对农村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这一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该现象的有关方面的问题浅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农村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有关基本情况
(一)、被调查单位宗教工作概况
本文所选择的调研个案某镇系xx区的宗教工作重点镇之一。该镇镇域面积达平方公里,总人口为8万,其中常住人口万。2003年末,该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为7802元。该镇共有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58处,佛、道、天主、基督四教齐全,已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46处(其中佛教11处,道教27处,基督教7处,天主教1处)。全镇四大教的信人数难以统计,但从该镇2003年组织开展的天主教、基督教信徒专项调查登记情况来看,全镇基督教信徒为1479人(包括家庭聚会点信徒)。实际情况表明,这仅仅是一个比较保守的登记数目,上述信徒仅仅是指参加教堂或聚会点聚会次数较多而又能被别人熟知的人数。
(二)私设聚会点问题的由来
近几年来,农村基督教信徒人数一直处于持续递增发展趋势。据了解,各教堂或聚会点每年均把发展信徒人数作为一种必然的“工作任务”,且内部还有分工。随着基督教信徒人数的日益增长,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基督教信徒人数持无序状态持续递增,必然会导致私设聚会点的出现和增多。就某镇而言,全镇除了6处有一定规模的且已办登记证的基督教堂和聚会处外,还有x处未经批准设立的聚会点。其中a处为家庭聚会点, b处为购买和利用旧房子和小型厂房进行聚会的私设聚会点。据不完全统计,x处聚会点信徒人数可达400 余人,约占全镇信徒总人数的30%左右,此外星期日少部分外来务工者也有参加聚会活动。上述x个聚会点在2000年非法宗教专项整治活动中已分别被强制取缔,1处还被拆除了1996年“双清”后再建的房子。但是,由于信教群众持宗教信仰的长期性这一根本原因,这几个点于非法宗教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的不久又重新照常活动,其中1处还在家庭聚会点被取缔后的不久再次扩大规模新购旧厂房进行聚会。这几个聚会点的形成至今大都已有十几年时间了(其中1处例外,为1997年7月设立)。
(三)活动和信徒情况
这些聚会点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周日一天,其它时间晚上分别安排学圣经、唱诗歌,作祷告活动。家庭聚会点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约占参与总人数的70%。年龄结构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其中50%的信徒信教时间均在十几年以上,几乎是在聚会点形成的前期。据我们了解,私设的聚会点之间存在着一种组织倾向,一类是点与点之间不成文地划分地盘负责组织信徒聚会;一类是点与邻村已办证的教堂有着某种联系,类似于总部与分部。这些聚会点信徒所拥有的《圣经》书籍来源一般为自行购买,所购渠道不明。上述聚会点的讲道者一般属自封传道人。从所反馈的信息来看,讲道中无反政府言论,无传播异端邪教。据某聚会点的一名骨干信徒说,邪教“东方闪电派”曾向他们聚会点寄过传单,动员他们加入该组织,此点聚会人员得知此情况后均觉得如与该邪教组织联系,就属违法行为,因此信徒们在思想上很明确不能为之。从向村级基层组织相关人员了解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参加聚会点的信徒在社会遵纪守法方面都较好,甚至个别骨干信徒在地方上还有较好的威信。因聚会点信徒大都为一般的农村家庭妇女,所以文化层次普遍不高,以初中学历居多。
二、私设聚会点的形成原因和有关情况的分析
综合某镇x处聚会点的相关情况,其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有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宗教信仰不分贫富贵贱,宗教信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部分先富群众和少数弱势群体的精神支柱,这是私设聚会点的存在并“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某镇x处聚会点中,有c处聚会点负责人的家庭生活条件均较好,其中d处负责人办家庭工厂,经济实力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些人在改革开放之后富起来,往往会把富裕的生活当作是上帝的恩赐,理解为是他们多年信教的美好结果。由于他们的“以身说法”,使一部分家庭未富起来且生活有相当困难的群众加入了信教队伍。而且各类聚会处每年都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扶贫帮困活动,这也增强了宗教对信徒的吸引力。如2003年某镇某村的k某(其母系基督教信徒)患重病而无钱医治,在社会各界纷纷组织捐款帮助他的同时,该村一处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只有几十人)也自发组织信徒捐款1万余元赠予患病的k某,此举颇受该村和邻村群众的赞同和好评。此外宗教因无民族性别贫富身份歧视,使部分外来务工者在星期日也参与有关聚会点的聚会。而且据我们实地调查几个聚会点都会有骨干信徒或大家轮流出资在活动日安排中餐,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特别是在中餐问题上,使得星期日部分妇女信徒因图方便带自己的小孩聚会。
(二)、大多数信徒家庭成员在对待信教问题上思想高度统一,这为基督教聚会点的形成和演变提供了思想及物质条件。在农村,家庭、家族中的长者信仰往往牵涉到一个家庭、一个家族成员的信仰归属问题。通常是一家之长信什么教、下一代人也跟着信什么教。更有甚者,农村基督教信徒家庭成员之间通婚现象也较普遍,主要是信徒在参与聚会活动熟悉后促成下一代子女间的婚姻为数较多。因此,以相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聚集学圣经、唱诗歌形式起源而逐步形成相当规模的家庭聚会点最初是在家庭血缘关系、家族关系基础上吸收和发展信徒的。从某镇x处聚会点的信徒分布情况来看,普遍是骨干信徒的家庭成员乃至家族成员均会是基督教信徒,因而他们对拿出自家宽敞的住房私设聚会点或集资购买旧房、厂房作为聚会点在思想上较为统一,行动上主要表现在对待物质方面的大额度付出在所不惜。
(三)、基督教宗教场所布局的局限性和较小的容纳量同日益扩张的基督教信徒数之间的反差是派生私人聚会点的客观根源。从某镇x处聚会处点的设立时间来看,有c处聚会点的设立至今均有十几年时间了,这几处信教群众以去邻村的基督教堂较远不方便为由,在2000年非法宗教专项整治处理意见为取缔和拆除96年“双清”后再建的部分建筑物的前提下不久又分别恢复活动。又如某镇某村聚会点负责人m某全家和隔壁几户邻居自1997年从邻镇来某镇购得拍卖的宅基地建房搬至此村后,在与原聚会点较远过宗教生活不便的情况下,先是在家组织邻居进行规模为十几人的小型聚会。后因m某家隔壁一位邻居n某生重病,这些信徒日夜为之做祷告,该邻人病愈后,愈发信仰基督教,于是主动将家中后院空地与m某家空地相连而合建成平房二间,作为家庭聚会点。随着聚会人员的日益增多,此聚会点还添置了风琴、黑板、空调等设施,俨然象个“小教堂”,平时星期日最多聚会人数在70-80人左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某镇已登记的6个各个教堂(或聚会处)的建造时间较久,场地都很小,假设将私人聚会点的信徒都动员疏散到各堂点,那么届时会出现这部分信徒在聚会时连个座位也会没有。
(四)、部分信徒对党的宗教政策认识的偏差是私设聚会处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富起来的温州人在精神方面上寻求各样各式的自我满足,宗教也成了部分人所追求自我完善的精神“载体”。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虽能被广大的群众所正确理解,但是部分群众认识有所偏差,认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在家庭聚会也只是一种纯个人行为,只要是不干违法的事情,就可以不受当地政府和其它人员的干涉,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私设聚会点之风越刮越盛,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zz稳定, 民主气氛宽松,这也间接地为宗教热升温提供了外部条件。
(五)、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跟不上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这也是私人聚会点产生的客观原因。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农村无业人员与日俱增,多数中青年农民离开了土地后“不知所措”,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冲击下,本地农民对待求职往往是高不成,低不就,所以这部分人往往对前途渺茫,精神比较空虚。我们发现有些中青年农民尤其是妇女到聚会点参加活动也是成了他们跟人交流、交际的一项生活需要,这时宗教俨然成了农村文化生活的一种有效“补充”。特别是基督教信徒以兄弟姐妹这种平等形式出现,无形中提升了宗教在广大信徒中心目中的地位。
(六)、管理难度大是私设聚会点存在的首要突出问题。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只要有信徒在,就必然有他们赖以活动的地方。那么私设聚会点从上述这个角度来说,也是信徒为过宗教生活而派生的一个必然产物。但是从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角度来看私设聚会点的存在,就会让人感到这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可以说长期以来,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确确实实难以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镇、村两级工作全局中宗教工作难以象计划生育、综治等具有一票否权的工作在镇、村干部的观念中深深扎根。因宗教工作涉及的群众面广,问题繁多,且还有那么几分“神秘感”,所以导致部分镇村干部对宗教管理工作望而生畏,既不愿管,也不敢管,更是不会管。加上镇一级宗教管理队伍力量相当薄弱,往往是一两个人在面上应付日常工作。党政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的形成和规范还需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基层,村干部由于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对基督教聚会点一般也不会采取制止态度,表现为既不关心也不干涉,但对基本情况会有所掌握。更有甚者,个别群众偏激地反映极个别村干部会因家族的信仰问题对家庭聚会处搭建违章建筑提供方便,同时这也会引起其它教派的信徒和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基层宗教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和方法一时还难以转化个别宗教骨干分子的超常规行为。加上乡镇基层工作任务繁多,对待宗教工作势必难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因此,在少数信徒看来,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管理工作一阵紧、一阵松,只要专项整治活动已过就没关系了。
(七)、私人聚会点的存在必然会给基督教"两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从当前某镇6所已办证的教堂或聚会处同基督教“两会”组织的联系情况来看,真正拥护“两会”工作的堂点还只占50%左右,部分堂点只是表面应付,在年检、平时负责人开会等听从两会的安排,而在主日派单等方面还与“两会”组织不统一。尽管镇级对这种现象的存在多次与“两会”联系、交流,并对一些骨干信徒做了大量细致而又深入的思想工作,但效果还不是很明显。究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基督教协会和爱国会力量薄弱,人手少,自养经费不多,难以对各场所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以便很好地做好各堂点骨干信徒的思想转化工作。二是长期以来各基督教聚会堂点对自身与“两会”的关系认识不到位,认为“两会”只是收收费,入了“两会”只不是负责人多开开会,还只找麻烦,我们只要是宗教信仰,不干反党、反政府和违法的事情就可以了。已办登记证的基督教场所与“两会”的关系尚且如此,那么私人聚会处对“两会”的认识就可想而知了。但是私人聚会处的日益扩张对“两会”的冲击是明显的,它尤其对爱国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削弱了爱国会组织在基督教信徒中的影响面。
三、对处理私设聚会点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5个基本特性深刻地表明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问题还在于全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乡镇基层,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建和农村工作总体规划,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宗教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完善镇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要真正落实好村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配备基层宗教工作联络员,扩大宗教工作的信息源,解决好以往村级宗教工作没有落脚点的问题。从某镇近两来年宗教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党政重视,网络健全,才能有一个好的宗教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只有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基层宗教工作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在党政重视的前提下,抓好宗教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和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辖区范围内的私设聚会点,镇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宗教事务管理的大范畴来抓,做到内紧外松,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正确认识,以稳定为前提,十分慎重对待聚会点问题的处理工作。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宗教工作,始终保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工作态度。在对待私设聚会处的处理工作上,要将保持本级宗教工作平稳态势为前提,只有在平稳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我们认为,处理聚会点问题必须分门别类,从长计议。一 是对那些设立时间较长,信徒思想基础好,负责人能同基督教爱国会组织联系并愿意加入爱国会组织的,我们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面对的态度,帮助他们走上爱国爱教道路,只要符合条件的,先给他们办理临时登记证。二是对负责人不服政府管理,信徒思想基础不一的,我们要在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加强管理,千万不能简单粗暴,一句“取缔”了事。如果是属于政府多次强制取缔而今又三番五次地恢复活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已损害了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所以我们在处理这些特殊问题时工作方法上一定要到位,既不能伤害信徒的感情,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又不能放任自流,丧失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抓住问题的“支流”,迂回作战式地解决问题。假设某私人聚会点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的,我们可以协调土地、规划部门依法介入,以房子问题为突破口,依法解决其它问题,努力争取以非宗教管理手段对待宗教管理工作,达到我们的管理目的。三是要创造条件,逐步疏散聚会点的信徒,让他们到教堂过正常的宗教生活。如某村教堂因区级重点工程建设要拆迁,拆迁后新建的教堂人员的容纳量可能会相应增加,那么该村的1处家庭聚会点就会有条件并入该教堂。如果教堂负责人与聚会点负责人之间没有存在个人恩怨或权力之争的话,那么这个解决方案至少还可以先考虑,等条件成熟了再付诸实施。
(三)、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容。为此要特别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镇党委、政府务必要明确部门宗教工作责任制,如对参与教堂和私人聚会点宗教活动的党团员由党组织、团组织负责帮教;对参与私人聚会处的党员干部家属由党员干部负责“一对一”帮教;对参与家庭聚会点活动并担任聚点处举办的“小子班”教师的在职人员,则由镇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聚会活动并带学生聚会的家长由家长学校负责教育;对擅自建成的聚会点的违章建筑物由城建部门牵头拆除;发现私人聚会点有非法宗教活动的由镇综治、派出所部门介入处理。
(四)、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村镇两级要紧密结合农村“双建设”活动这一载体,强化村民的思想zz教育。镇村要增加投入,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开辟更多的文化活动阵地,以多形式的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村居妇代会和团组织要以组织妇女和青年参加农函大学习,建立妇女腰鼓队、健身队、志愿者队伍等活动方式吸引妇女和青年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要加强法制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普及面,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意识。要以文明村镇创建为契机,开展争做文明人活动,引导群众学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过上述各途径的努力,来相应减少参与私人聚会处的信徒人数,使私人聚会点这一“组织”慢慢得到“分化”和“瓦解”。
(五)、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为妥善解决私人聚会点问题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党组织要负责做好私设聚会点的信徒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配套组织的特有优势,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不同的思想工作。村级党组织还要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职能,切实加强本支部的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特别要结合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个别党员参加信教的问题,尤其是针对我们已经掌握的极个别党员有参与私人聚会点活动这一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以第一责任人的姿态做好帮助教育,决不能出现党员为私人聚会点“推波助澜”现象,要使他们彻底与一切宗教活动相脱离,坚决维护基层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一、农村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有关基本情况
(一)、被调查单位宗教工作概况
本文所选择的调研个案某镇系xx区的宗教工作重点镇之一。该镇镇域面积达平方公里,总人口为8万,其中常住人口万。2003年末,该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为7802元。该镇共有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58处,佛、道、天主、基督四教齐全,已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46处(其中佛教11处,道教27处,基督教7处,天主教1处)。全镇四大教的信人数难以统计,但从该镇2003年组织开展的天主教、基督教信徒专项调查登记情况来看,全镇基督教信徒为1479人(包括家庭聚会点信徒)。实际情况表明,这仅仅是一个比较保守的登记数目,上述信徒仅仅是指参加教堂或聚会点聚会次数较多而又能被别人熟知的人数。
(二)私设聚会点问题的由来
近几年来,农村基督教信徒人数一直处于持续递增发展趋势。据了解,各教堂或聚会点每年均把发展信徒人数作为一种必然的“工作任务”,且内部还有分工。随着基督教信徒人数的日益增长,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基督教信徒人数持无序状态持续递增,必然会导致私设聚会点的出现和增多。就某镇而言,全镇除了6处有一定规模的且已办登记证的基督教堂和聚会处外,还有x处未经批准设立的聚会点。其中a处为家庭聚会点, b处为购买和利用旧房子和小型厂房进行聚会的私设聚会点。据不完全统计,x处聚会点信徒人数可达400 余人,约占全镇信徒总人数的30%左右,此外星期日少部分外来务工者也有参加聚会活动。上述x个聚会点在2000年非法宗教专项整治活动中已分别被强制取缔,1处还被拆除了1996年“双清”后再建的房子。但是,由于信教群众持宗教信仰的长期性这一根本原因,这几个点于非法宗教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的不久又重新照常活动,其中1处还在家庭聚会点被取缔后的不久再次扩大规模新购旧厂房进行聚会。这几个聚会点的形成至今大都已有十几年时间了(其中1处例外,为1997年7月设立)。
(三)活动和信徒情况
这些聚会点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周日一天,其它时间晚上分别安排学圣经、唱诗歌,作祷告活动。家庭聚会点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约占参与总人数的70%。年龄结构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其中50%的信徒信教时间均在十几年以上,几乎是在聚会点形成的前期。据我们了解,私设的聚会点之间存在着一种组织倾向,一类是点与点之间不成文地划分地盘负责组织信徒聚会;一类是点与邻村已办证的教堂有着某种联系,类似于总部与分部。这些聚会点信徒所拥有的《圣经》书籍来源一般为自行购买,所购渠道不明。上述聚会点的讲道者一般属自封传道人。从所反馈的信息来看,讲道中无反政府言论,无传播异端邪教。据某聚会点的一名骨干信徒说,邪教“东方闪电派”曾向他们聚会点寄过传单,动员他们加入该组织,此点聚会人员得知此情况后均觉得如与该邪教组织联系,就属违法行为,因此信徒们在思想上很明确不能为之。从向村级基层组织相关人员了解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参加聚会点的信徒在社会遵纪守法方面都较好,甚至个别骨干信徒在地方上还有较好的威信。因聚会点信徒大都为一般的农村家庭妇女,所以文化层次普遍不高,以初中学历居多。
二、私设聚会点的形成原因和有关情况的分析
综合某镇x处聚会点的相关情况,其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有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宗教信仰不分贫富贵贱,宗教信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部分先富群众和少数弱势群体的精神支柱,这是私设聚会点的存在并“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某镇x处聚会点中,有c处聚会点负责人的家庭生活条件均较好,其中d处负责人办家庭工厂,经济实力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些人在改革开放之后富起来,往往会把富裕的生活当作是上帝的恩赐,理解为是他们多年信教的美好结果。由于他们的“以身说法”,使一部分家庭未富起来且生活有相当困难的群众加入了信教队伍。而且各类聚会处每年都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扶贫帮困活动,这也增强了宗教对信徒的吸引力。如2003年某镇某村的k某(其母系基督教信徒)患重病而无钱医治,在社会各界纷纷组织捐款帮助他的同时,该村一处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只有几十人)也自发组织信徒捐款1万余元赠予患病的k某,此举颇受该村和邻村群众的赞同和好评。此外宗教因无民族性别贫富身份歧视,使部分外来务工者在星期日也参与有关聚会点的聚会。而且据我们实地调查几个聚会点都会有骨干信徒或大家轮流出资在活动日安排中餐,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特别是在中餐问题上,使得星期日部分妇女信徒因图方便带自己的小孩聚会。
(二)、大多数信徒家庭成员在对待信教问题上思想高度统一,这为基督教聚会点的形成和演变提供了思想及物质条件。在农村,家庭、家族中的长者信仰往往牵涉到一个家庭、一个家族成员的信仰归属问题。通常是一家之长信什么教、下一代人也跟着信什么教。更有甚者,农村基督教信徒家庭成员之间通婚现象也较普遍,主要是信徒在参与聚会活动熟悉后促成下一代子女间的婚姻为数较多。因此,以相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聚集学圣经、唱诗歌形式起源而逐步形成相当规模的家庭聚会点最初是在家庭血缘关系、家族关系基础上吸收和发展信徒的。从某镇x处聚会点的信徒分布情况来看,普遍是骨干信徒的家庭成员乃至家族成员均会是基督教信徒,因而他们对拿出自家宽敞的住房私设聚会点或集资购买旧房、厂房作为聚会点在思想上较为统一,行动上主要表现在对待物质方面的大额度付出在所不惜。
(三)、基督教宗教场所布局的局限性和较小的容纳量同日益扩张的基督教信徒数之间的反差是派生私人聚会点的客观根源。从某镇x处聚会处点的设立时间来看,有c处聚会点的设立至今均有十几年时间了,这几处信教群众以去邻村的基督教堂较远不方便为由,在2000年非法宗教专项整治处理意见为取缔和拆除96年“双清”后再建的部分建筑物的前提下不久又分别恢复活动。又如某镇某村聚会点负责人m某全家和隔壁几户邻居自1997年从邻镇来某镇购得拍卖的宅基地建房搬至此村后,在与原聚会点较远过宗教生活不便的情况下,先是在家组织邻居进行规模为十几人的小型聚会。后因m某家隔壁一位邻居n某生重病,这些信徒日夜为之做祷告,该邻人病愈后,愈发信仰基督教,于是主动将家中后院空地与m某家空地相连而合建成平房二间,作为家庭聚会点。随着聚会人员的日益增多,此聚会点还添置了风琴、黑板、空调等设施,俨然象个“小教堂”,平时星期日最多聚会人数在70-80人左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某镇已登记的6个各个教堂(或聚会处)的建造时间较久,场地都很小,假设将私人聚会点的信徒都动员疏散到各堂点,那么届时会出现这部分信徒在聚会时连个座位也会没有。
(四)、部分信徒对党的宗教政策认识的偏差是私设聚会处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富起来的温州人在精神方面上寻求各样各式的自我满足,宗教也成了部分人所追求自我完善的精神“载体”。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虽能被广大的群众所正确理解,但是部分群众认识有所偏差,认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在家庭聚会也只是一种纯个人行为,只要是不干违法的事情,就可以不受当地政府和其它人员的干涉,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私设聚会点之风越刮越盛,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zz稳定, 民主气氛宽松,这也间接地为宗教热升温提供了外部条件。
(五)、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跟不上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这也是私人聚会点产生的客观原因。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农村无业人员与日俱增,多数中青年农民离开了土地后“不知所措”,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冲击下,本地农民对待求职往往是高不成,低不就,所以这部分人往往对前途渺茫,精神比较空虚。我们发现有些中青年农民尤其是妇女到聚会点参加活动也是成了他们跟人交流、交际的一项生活需要,这时宗教俨然成了农村文化生活的一种有效“补充”。特别是基督教信徒以兄弟姐妹这种平等形式出现,无形中提升了宗教在广大信徒中心目中的地位。
(六)、管理难度大是私设聚会点存在的首要突出问题。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只要有信徒在,就必然有他们赖以活动的地方。那么私设聚会点从上述这个角度来说,也是信徒为过宗教生活而派生的一个必然产物。但是从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角度来看私设聚会点的存在,就会让人感到这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可以说长期以来,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确确实实难以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镇、村两级工作全局中宗教工作难以象计划生育、综治等具有一票否权的工作在镇、村干部的观念中深深扎根。因宗教工作涉及的群众面广,问题繁多,且还有那么几分“神秘感”,所以导致部分镇村干部对宗教管理工作望而生畏,既不愿管,也不敢管,更是不会管。加上镇一级宗教管理队伍力量相当薄弱,往往是一两个人在面上应付日常工作。党政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的形成和规范还需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基层,村干部由于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对基督教聚会点一般也不会采取制止态度,表现为既不关心也不干涉,但对基本情况会有所掌握。更有甚者,个别群众偏激地反映极个别村干部会因家族的信仰问题对家庭聚会处搭建违章建筑提供方便,同时这也会引起其它教派的信徒和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基层宗教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和方法一时还难以转化个别宗教骨干分子的超常规行为。加上乡镇基层工作任务繁多,对待宗教工作势必难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因此,在少数信徒看来,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管理工作一阵紧、一阵松,只要专项整治活动已过就没关系了。
(七)、私人聚会点的存在必然会给基督教"两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从当前某镇6所已办证的教堂或聚会处同基督教“两会”组织的联系情况来看,真正拥护“两会”工作的堂点还只占50%左右,部分堂点只是表面应付,在年检、平时负责人开会等听从两会的安排,而在主日派单等方面还与“两会”组织不统一。尽管镇级对这种现象的存在多次与“两会”联系、交流,并对一些骨干信徒做了大量细致而又深入的思想工作,但效果还不是很明显。究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基督教协会和爱国会力量薄弱,人手少,自养经费不多,难以对各场所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以便很好地做好各堂点骨干信徒的思想转化工作。二是长期以来各基督教聚会堂点对自身与“两会”的关系认识不到位,认为“两会”只是收收费,入了“两会”只不是负责人多开开会,还只找麻烦,我们只要是宗教信仰,不干反党、反政府和违法的事情就可以了。已办登记证的基督教场所与“两会”的关系尚且如此,那么私人聚会处对“两会”的认识就可想而知了。但是私人聚会处的日益扩张对“两会”的冲击是明显的,它尤其对爱国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削弱了爱国会组织在基督教信徒中的影响面。
三、对处理私设聚会点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5个基本特性深刻地表明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问题还在于全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乡镇基层,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建和农村工作总体规划,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宗教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完善镇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要真正落实好村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配备基层宗教工作联络员,扩大宗教工作的信息源,解决好以往村级宗教工作没有落脚点的问题。从某镇近两来年宗教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党政重视,网络健全,才能有一个好的宗教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只有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基层宗教工作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在党政重视的前提下,抓好宗教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和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辖区范围内的私设聚会点,镇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宗教事务管理的大范畴来抓,做到内紧外松,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正确认识,以稳定为前提,十分慎重对待聚会点问题的处理工作。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宗教工作,始终保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工作态度。在对待私设聚会处的处理工作上,要将保持本级宗教工作平稳态势为前提,只有在平稳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我们认为,处理聚会点问题必须分门别类,从长计议。一 是对那些设立时间较长,信徒思想基础好,负责人能同基督教爱国会组织联系并愿意加入爱国会组织的,我们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面对的态度,帮助他们走上爱国爱教道路,只要符合条件的,先给他们办理临时登记证。二是对负责人不服政府管理,信徒思想基础不一的,我们要在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加强管理,千万不能简单粗暴,一句“取缔”了事。如果是属于政府多次强制取缔而今又三番五次地恢复活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已损害了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所以我们在处理这些特殊问题时工作方法上一定要到位,既不能伤害信徒的感情,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又不能放任自流,丧失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抓住问题的“支流”,迂回作战式地解决问题。假设某私人聚会点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的,我们可以协调土地、规划部门依法介入,以房子问题为突破口,依法解决其它问题,努力争取以非宗教管理手段对待宗教管理工作,达到我们的管理目的。三是要创造条件,逐步疏散聚会点的信徒,让他们到教堂过正常的宗教生活。如某村教堂因区级重点工程建设要拆迁,拆迁后新建的教堂人员的容纳量可能会相应增加,那么该村的1处家庭聚会点就会有条件并入该教堂。如果教堂负责人与聚会点负责人之间没有存在个人恩怨或权力之争的话,那么这个解决方案至少还可以先考虑,等条件成熟了再付诸实施。
(三)、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容。为此要特别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镇党委、政府务必要明确部门宗教工作责任制,如对参与教堂和私人聚会点宗教活动的党团员由党组织、团组织负责帮教;对参与私人聚会处的党员干部家属由党员干部负责“一对一”帮教;对参与家庭聚会点活动并担任聚点处举办的“小子班”教师的在职人员,则由镇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聚会活动并带学生聚会的家长由家长学校负责教育;对擅自建成的聚会点的违章建筑物由城建部门牵头拆除;发现私人聚会点有非法宗教活动的由镇综治、派出所部门介入处理。
(四)、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村镇两级要紧密结合农村“双建设”活动这一载体,强化村民的思想zz教育。镇村要增加投入,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开辟更多的文化活动阵地,以多形式的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村居妇代会和团组织要以组织妇女和青年参加农函大学习,建立妇女腰鼓队、健身队、志愿者队伍等活动方式吸引妇女和青年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要加强法制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普及面,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意识。要以文明村镇创建为契机,开展争做文明人活动,引导群众学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过上述各途径的努力,来相应减少参与私人聚会处的信徒人数,使私人聚会点这一“组织”慢慢得到“分化”和“瓦解”。
(五)、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为妥善解决私人聚会点问题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党组织要负责做好私设聚会点的信徒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配套组织的特有优势,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不同的思想工作。村级党组织还要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职能,切实加强本支部的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特别要结合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个别党员参加信教的问题,尤其是针对我们已经掌握的极个别党员有参与私人聚会点活动这一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以第一责任人的姿态做好帮助教育,决不能出现党员为私人聚会点“推波助澜”现象,要使他们彻底与一切宗教活动相脱离,坚决维护基层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