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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调查

发布时间:2024-08-06 01:44:49

  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调查

   

  2004年9月

   

  2002年,我县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我县税费改革前2001年农民税费负担为7260万元,人均为元,税费改革后2003年农业税为2677万元,人均为元,减负率为%。这次税费改革,对于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绝大多数农户在税费改革中受益。但税费改革后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税费改革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问题及成因

  (一)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困难。税费改革往往导致乡村可用财力进一步减少,乡村组织的运转困难明显增大。

  乡村财力存在缺口,村委会基本开支难以维持。目前一个村的基本开支项目有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税费改革前,这些费用主要靠村提留来支付,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大幅度减少。我县税改前2001年全县村级“三提”收入共1113万元,税改后2003年新的农业税附加只有441万元,减少幅度为%,平均每个村减少收入8125元。现在大些的村的农业税附加有1万元左右,多数村只有几千元,一些计税面积较少的村,农业附加税很低,如清水乡最小的一个村河马村2003年农业税附加仅1975元。我们调查的水口乡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附加只有万元,而目前村级支出年需万元,收支缺口达万元。虽然个别村村级收支缺口可以从集体收入中解决,但从大面上看,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绝大多数村并无集体收入来源,村级支出资金缺口将会无着落,这不仅导致村里贫困户生活无法保障,村级事务无人管理,还可能导致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的名存实亡。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缺乏有效的化解途径。目前乡村欠债问题突出,乡村债务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但是税费改革后这个问题突显出来。一些乡村逐年积累起来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原本指望通过统筹和提留来维持周转并逐步得以消化,但农村税费改革后,统筹提留以及集资摊派全部取消,化解债务便成为了头等难事。据调查,清水乡累计负债额达230万元,比全乡10年的农业税及附加总和还要多;村一级也是如此,该乡7个村,村村都负债,负债额超过60万元。税费改革导致农业附加税也相应减少,使得一些全靠附加税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级基层组织感到了困难,更不用说去偿还那些陈年旧帐。

  (二)农村基层干部存在难选、难当、难留的“三难”问题。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务的缺口最终将大部分落到现任干部的工资上,村干部一年忙到头,有的只能拿到部分工资,有的甚至拿不到工资,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村干部待遇偏低。税费改革后,村组干部工资由收取农业税附加进行支付。我们调查了2个具有代表性的乡,较边远的票草乡村支书的年工资为1000人以上的村1600元,1000人以下的村1500元,村主任、村会计分别递减100元;在县城郊区的水口乡村干部工资是按天数计算,每天7元,2000人以上的村支书每月按24天计算,2000人以下的村支书每月按22天计算,村主任、村会计分别递减1天,也就是大村支书年工资为2016元,小村支书为1848元。显然,每年平均不足2000元的基层干部待遇相当低,平均每天报酬在5元左右,这对农村稍有能力和本事的人都缺乏吸引力。

  村干部工资难到位。村干部的待遇本就偏低,但就是这微乎其微的工资还无法落实到位,由于基层组织负债,拖欠村干部报酬时有发生。水口乡有14618人,9个行政村,28名村干部,组长140名,全乡农业税附加为万元,而村组干部的工资一年就要万元(组长报酬按该组人头每人每年元计算),全乡的农业税附加仅支付村组干部的的工资就缺口万元。实际上是上半年村干部工资无法解决,因为农税一般是在下半年收取。

  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基层干部年老后的后顾之忧没有相应政策解决。村干部认为经济上没有“盼头”,zz上没有“奔头”。许多村没有积累只有债务,使乡村基层组织失去了经济基础,其职能相应萎缩,多数村找不到像样的人当村主任、村支书,乡村干部“含金量”大大降低,村干部一般人都不愿干。面对农村的这种情况,一些有水平、有头脑、有能力的乡村干部纷纷外出打工,谋求出路。

  (三)农村基层民主zz建设遇到新挑战。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一事一议”的实际效果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村内集体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这就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在具体实践中,“一事一议”制度在一定时间内难实施,目前很多村是“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一是缺乏群众基础。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偏远的山区乡镇,群众认为“一事一议”制度名义上是给自己民主权利,实际上不是要群众出劳,就是让群众出资。因此,对“一事一议”制度不热心不认可,导致有的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议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村民代表不参加会议,或者到会人数太少,会议开不成。农民群众不愿参加“一事一议”的村民大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会没有误工补贴。税费改革前召开村民大会给予误工补贴,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取消了误工补贴。二是缺乏经济基础。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减缓,生活较为困难,对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出劳出资超出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比如,修村组道路等等,贫困乡镇农民群众确无钱出资,导致公益事业办不成。三是任何事务村民受益的程度很难一致,不受益或受益少的农户不会交钱。特别我县农民外出打工的较多,举家外出现象十分突出,对这些外出没在家的根本就收不到钱。如水口乡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民有5000人,占了全乡总人口的34%,有的组走了只剩十来个人。

  (四)农村公益事业兴办难。农村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村级财力下降,“无钱办事”的问题日显突出。另一方面村级负债面大,还债与办实事之间产生矛盾,在村级现有的财力下,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还要办实事,村组干部感到很为难。尤其今年夏天,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灾,一些道路、桥涵、堰渠等基础设施被破坏,这些仅靠有关部门的投入是有限的,多数要靠农民自行解决。

  按政策规定,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必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但是我县要实现小康目标,有很多乡镇还需在道路建设、农村改水、办学条件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乡镇靠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完成这些任务。我们在票草乡了解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时最大的困难就是用水不均,村与村、家与家之间经常发生抢水现象,遇上发洪水就更遭殃,但是乡里至今还没有钱拿出来修水渠。票草乡歧阳片区在1992年以前有长岭、南云、乐中、兴田、双塘几个水库,还有上百口山湾塘,每年大春作物都能旱涝保收,但近十年来,由于资金的极度稀缺,仅仅依靠上级的有限投入对南云、乐中水库进行了治理,其他水利设施一直处在自生自灭状态,年复一年,损毁日益加剧,有些设施已经不能发挥作用,乡镇村组因资金原因又无力组织大规模维护维修,农业抗击旱涝灾害能力日趋衰退。与此同时,农村村组公路维护、基层阵地建设甚至村民学校建设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二、几点建议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化解农村债务。现阶段可用一些开拓性的办法化解乡村债务。让基层尽快渡过税费改革的“磨合期”,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一是应在全国农村开展债务清理整顿工作,用条例形式规范农村债务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债务中的违规高息、应付款生息和利滚利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降息止息。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政策,把各种不合理的利息降下来,同时把乡村欠款所列利息停下来,按先本后息的顺序进行偿还。三是拍卖资产。对乡村集体所属资产和资源进行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四是债务重组。清理三角债,实行债权与债务挂钩,消除乡村作为中间方的债权债务责任;实行以物抵债,用乡村所属集体资产和实用意义不大的物资产权抵偿、减轻债务,减少资产管理费用。五是应准许省、市、县人民政府发行定期债券,偿还农村债务。六是中央财政应向农村倾斜,控制国家重点重复建设项目,节约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偿还农村债务。

  (二)合乡并村,减少财政和农民供养的干部人数。在交通、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管理日益完善的今天,合乡并村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更有效率和更为经济。压缩村干部数量,可以通过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等办法,进一步精减村干部数量,特别要压缩拿误工补贴的人员数量。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另外,许多同志认为实行村干部退休制加重了农民负担,建议取消这一制度,改用更加科学、更符合农村实际的办法调动农村干部的积极性。

  (三)提高干部待遇,规范干部工作职责。将村干部待遇定为每月为300-350元,由财政统一支付。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可将乡镇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下放到村任职,仍享受原工资待遇,并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让他们有钱办事,有能力干事。

  (四)完善“一事一议”及“两工”的筹资、筹劳政策。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的有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以利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对于一些外出打工户的筹资筹劳,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实行以资代劳。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保留“两工”,加强对“两工”使用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一个稳定的投入渠道。在取消“两工”后,为了保证农村的水利建设,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要逐步转到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大型水利工程要继续坚持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跨地区工程要由受益范围内的单位与个人共同出资、统一兴办。鉴于目前农村存在的“一事一议”难议、难决、难实施的实际,建议国家将“一事一议”筹资纳入国家财政,主要由国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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