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今年我市高山水稻遭受低温阴雨灾害减产的情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今年我市高山水稻遭受低温阴雨灾害减产的情况调查报告
今年我市大春生产期间气候异常,在7月中下旬和8月上中旬出现了低温阴雨天气,每次持续3—5天甚至更长,高山地区降温幅度更大。低温时候正是我市高山区水稻孕穗和抽穗扬花期,气温低于水稻生长发育要求的最低温度,造成我市高山地区水稻较大幅度减产,海拔越高减产越多,有的基本绝收。低温阴雨气候的影响在我市东部和武陵山区表现最为严重。
按照陈光国副市长批示的要求,我局粮油处和农技站组成调查组于10月9日至13日对武隆等三县(市)中、高山地区水稻遭受低温阴雨灾害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组实地查看了武隆县的黄莺乡、巷口镇,南川市的金山镇、德隆乡,石柱县的黄水镇、沙子镇等乡镇的水稻受灾情况,并访问查看了受灾农户的实际受灾情况,然后与县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于后。
一、受灾情况
今年7月中下旬水稻孕穗期(即花粉细胞减数分裂期)武隆、南川出现二次3-5天以上的连续低温阴雨天气,日均气温在20℃以下,比常年低℃,低于水稻减数分裂和幼穗分化所需的最低温度,严重影响水稻减数分裂和幼穗分化,空壳率显著增加, 造成海拔600米以上的水稻减产,海拔越高气温越低水稻空壳率越高,海拔850米以上田块已有绝收现象;8月上旬武隆、南川、石柱三地分别出现3-6天的连续低温阴雨天气,日均气温较正常年份低℃,低于水稻抽穗扬花所需正常温度,造成水稻不能正常抽穗扬花授粉,水稻抽穗后多表现为空壳,造成海拔800米以上的水稻减产,海拔越高稻谷产量减产幅度越大,海拔1150米以上基本绝收。
从三县(市)的实际情况看,海拔550-800米的水稻空壳率为%,比常年空壳率高20-50个百分点左右,海拔800-1000米水稻空壳率在60-94%之间,较常年高50-85个百分点,海拔1000米以上的水稻空壳率高达90%以上,个别田块基本绝收。三县(市)受灾乡镇为85个,水稻受灾面积达万亩, 成灾面积万亩,绝收面积万亩,损失粮食产量7157万斤,直接经济损失7534万元
我们调查了一些典型受灾农户,如武隆县黄莺乡海林村海拔500-900米,农户高国贤的6亩稻田地处海拔810米,结实率不足10%,去年收稻谷3500斤,今年收稻谷250斤;南川市金山镇山岔村海拔690-1500米,农户张福乾的稻田地处海拔900米,面积亩,去年收稻谷2200斤,今年结实率不足10%,仅收稻谷150斤。而同镇海拔570米左右的地方,稻谷减产幅度却不到25%。在德隆乡海拔1200处,远看一片是丰收景象,但田间水稻结实率却低于10%;石柱县沙子镇青杠村农户刘汉州海在拔约1000米种植杂交水稻亩,结实率仅有30%左右,亩产仅150公斤左右。1000-1200米区域水稻,结实率一般在5-35%,如沙子镇碗厂村3组,海拔1200米,该组农户谭奇发,稻田亩,结实率仅35%。在1200米以上区域,大多基本无收。
二、粮食减产严重,局部地方会缺粮
由于今年水稻大幅度减收,而这些地区又是在去年干旱粮食严重减产的情况下,遭遇的连续灾害,据基层反映有相当部分受灾农户现有余粮仅100-300公斤。据初步统计,武隆县水稻受灾的重灾农户万户,万人;南川市受灾的重灾农户万户,万人;石柱县受灾的重灾农户万户,万人。三县(市)今年水稻严重欠收户将会出现缺粮情况,预计今冬明春缺口粮农户将增加万户左右,人口增加11万人左右。
全市在海拔800米以上的稻田有110万亩左右,预计今年因低温减产稻谷40000万斤左右,影响农户约在30万户以上。
三、主要抗灾救灾措施
面对这样严重的自然灾害,三县(市)委、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县级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会,认真分析形势,研究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班子都及时到灾区查看灾情,安抚灾民,极积开展生产自救。二是组织县救灾办、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到乡村配合乡镇政府给灾民作出灾情解释。四是积极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送到重灾区。
目前,三县(市)采取补救措施弥补灾害损失,努力解决好灾民的安定。一是组织开展好小春生产的物资供应。二是县农业局在明年的水稻种子供销中加强对种子的适应性研究。三是发动群众多种蔬菜,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四是高度重视灾民今冬明春生活问题,对经过认真调查核实不足基本口粮的受灾农户,补足缺口,供应到户。
四、建议
由于去年三县(市)已遭受严重干旱,山区损失更大,今年6月至8月石柱县又遭受了9次雹灾,武隆县、石柱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且重灾农户相当部分属贫困户,建议为武隆县解决救灾资金40万元,为南川市解决救灾资金50万元,为石柱县解决救灾资金60万元,用于灾民购买明年种子、农膜、肥料补助,帮助灾民明年生产。由于灾害造成部分灾民现有贮粮有限,建议市里今冬明春安排灾民生活救济时对这三个县市给予重点倾斜,财政部门在今年农税减免中予以适度增加减免数量。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