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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8 03:12:48

  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学教研—活动的一种形式。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教师之间互听课评课,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结、完善和推广教学经验,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进一步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准确了解我校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估,同时也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副校长、校长和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研究课、观摩课听课和随机听课或跟踪听课等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

  2、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笔记。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3、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课后认真填写“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课堂安排表”,并及时交教导处存档。

  5、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6、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7、教导处每学期每月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记录。

  8、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9、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青年教师的课。

  10、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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