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XX年6月29日至30日,市政府办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情况,先后到市商贸局、商业总公司、畜牧局、物价局及盐湖镇部分生猪养殖户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1、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0号、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33号文件精神,我市于1995年9月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1998年市政府文件正式指定,由市商业总公司下属的食品总公司生猪屠宰场进行城区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据了解,市区定点屠宰场平均每天宰杀生猪50—60头左右,节假日稍多,大约90—100头左右,全年屠宰量为2万头左右。市区每天现有的屠宰量基本能够满足城区居民的肉品消费需求。定点屠宰场现有53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职工45人(毛猪收购组26人,加工组15人,清洁工3人,值班1人)。
2、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肉品质量有所提高。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按国务院《条例》的要求,严格实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的规定,在收购、宰杀、肉品上市等环节上严格把关,杜绝了病害猪肉、注水猪肉上市。近年来,没有发生一例因食用猪肉而中毒的事件。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查处销毁未经检疫的上市肉品万公斤,其中变质病害死猪肉万公斤。保证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地方财税收入有所增加。定点屠宰有效遏制了生猪屠宰大量偷税逃税现象,做到了各种屠宰税费应收尽收。1995—XX年定点屠宰场上交各种税费920余万元,为地方财政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城市环境有所净化。减少了因私屠滥宰造成的城市污染和沿街叫卖现象,有利于净化城市环境。四是就业再就业有所促进。市食品总公司安置了部分下岗人员再就业,在市区卖肉的屠商中有大部分是原市食品总公司下岗职工。另有55名离退休职工按时领取生活费,离休人员工资待遇全部落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出现了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
(一)生猪养殖持续低迷。生猪规模养殖对发展我市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 XX年以来,我市生猪养殖业一直处于低谷时期。从养殖户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生猪的存栏和出栏数量明显减少。以盐湖镇梅花村刘法成的生猪养殖场为例,今年1—6月份,生猪出栏共200多头,现在存栏近300头,与XX、XX年同期比生猪出栏数锐减近200%,而生猪存栏数却相应增加了。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品质差,外销不畅。生猪品质直接关系到生猪的销售,生猪的品质主要由仔猪决定。据调查,自XX年以后,市畜牧局种猪场基本停止了生猪品改工作,大部分仔猪都从外地购进,而外地良种仔猪价格高,养殖户为降低成本,只有选择价格低廉、品质不高的仔猪。也有小部分养殖户自行配种,但品质往往都不如人意,这样造成了全市整个生猪品质严重退化。广东等沿海发达城市对生猪品质要求标准较高,我市生猪现已不能进入其市场。据反映,前几年全市有70多台车跑生猪外销,市畜牧局每年交通检疫费达到几十万。近两年根本看不到往外地运猪的车辆,生猪外销已成历史。这与外销高峰期形成了明显对比。
2、大环境影响。随着生猪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今年生猪收购价格市场大范围走低。据了解,XX年1—6月份生猪平均收购价保持在4元/斤,比今年同期高元/斤。以一头200斤的生猪为例,今年出售相对XX年的价格要损失近180元。巨大的市场价格差,迫使生猪养殖户大幅缩小养殖规模。而同时,今年生猪养殖成本呈上升趋势,饲料普遍上涨,如苞谷由元/斤涨到—1元/斤。梅花村养殖户刘仁敏反映,以目前的市场行情,每头猪要亏本20—30元不等,出栏200头生猪就要损失近6000元。
3、定点屠宰数量有限。在外销受阻的情况下,定点屠宰是生猪地销的重要途径。据调查,市区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平均每天的宰杀量约为60—70头,全年的宰杀量大约是2万头左右(不包括其他两个乡镇屠宰场)。而全市养殖户全年出栏近30万头(不包括散养户出栏的生猪)。由此可见,定点屠宰场的全年屠宰量远远低于全市生猪出栏量,由于屠宰场屠宰量有限,不少养殖户只有把生猪低价销往周边县市,以此来减少损失。
(二)定点屠宰管理水平不高。
1、管理力度不够。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白板肉占有我市城区肉品零售市场的部分份额。一些宾馆、饭店、酒楼是白板肉的固定消费大户,还有少数居民在周边乡镇购买白板肉。白板肉大量流入零售市场,严重威胁着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制约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发展。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稽查大队查处难到位。由于城区周边乡镇未实行定点屠宰,白板肉供应点多面广,增加了稽查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一些“关系户”经营的饭店、酒楼,就算是进购了白板肉,也难以依法进行查处。另一方面是零售价格差异。白板肉的价格便宜,这是许多饭店和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原因。
2、管理成本偏高。据调查,屠宰场除规定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如果折算到每头猪身上,有水电、煤、柴费4元/头、屠宰加工费6元/头、场地维修费2元/头、设备更新维修费2元/头、管理人员工资3元/头、环卫费1元/头,合计达到18元/头。以日屠宰量60头计算,则屠宰场常规性支出就达到1080元/天。管理成本明显偏高,存在一定节约空间。
「1」 「2」
3、稽查队管理体制不顺。我市的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现有人员15人,由市商贸局委托市食品总公司代为管理,负责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稽查。该队核定为市商贸局下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XX年市编办给了4名编制,但一直未予落实,现在该队是个既无编、又无财政拨款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他们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此种现象极易引发行政诉讼。[nextpage](三)价格不规范
1、毛白差率未严格落实。按市物价部门规定(常价字[XX]16号文件),生猪收购价随行就市,毛白差率控制在50%。耒阳、衡山等一些兄弟县市的做法是,在包括所有税费和屠场应得利润的情况下,肉品销售不能高于毛白差率的50%。也就是说,一斤半的毛猪收购价,为最高统装肉销售价。
①肉品销售价的计算。
假设毛猪收购价为4元/斤,则肉品最高销售价应为6元/斤(4 4×50%)。现我市毛猪收购价为元/斤,按毛白差率不超过50%计算,则我市统装肉销售价不得超过元/斤。实际上我市肉品零售价达到了6—7元/斤,大幅超过了毛白差率的核定标准。屠商利润空间较大。
②肉品批发价的计算。
市场销售价减去屠场让利给屠商部分,就是屠宰场肉品批发价。我市物价部门出台过有关文件,规定屠宰场在执行毛白差率时,以—元/斤让利给屠商进行肉品批发。同样以毛猪收购价4元/斤、肉品最高销售价6元/斤为例,如屠场让利—元/斤给屠商,则肉品批发价应是—元/斤。那么目前我市肉品批发价格应该是:元/斤(毛猪收购价) 元/斤(运输损耗费用)=元/斤(收购成本)×50% 元/斤(毛白差率)= 元/斤(肉品最高零售价)-—元/斤(屠场让利给屠商)= —元/斤(肉品批发价)。这个推算价格与我市实际肉品批发价元/斤(有皮肉)、元/斤(剥皮肉)也有一点差距。此前我市生猪收购价曾一度跌至元/斤,肉品批发价在元/斤左右徘徊,则屠宰场在执行价格标准时存在一些偏差。
2、肉品零售价格缺乏约束。据有关数据统计,以一头200斤的猪为例,宰杀后大约重140斤(按平均出肉率70%计算),屠场批发所得金额672元(按现批发价元/斤计算),屠商零售所得金额840元(按现一刀切肉6元/斤计算)。两者中间差价为168元。即屠商在批发价元/斤的基础上加了元/斤。照此推算,在生猪出售、收购、加工、批发、零售过程中,零售环节的利润超过了其他环节,屠商攫取了很大部分的利润。目前我市肉品零售缺乏明确价格指导,零售价格市场呈基本放开态势,屠商谋取暴利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3、零售价格浮动性大。由于居民的消费习惯和购买需求,我市肉品零售等级分明,市场上分为剥皮肉和有皮肉,其中又有精瘦肉、一刀切肉、排骨、肥肉等多种肉品,价格不统一且相差悬殊,如一刀切肉价格为6—元/斤,精瘦肉、排骨价格为7—元/斤,肥肉在3—元/斤之间浮动,此种情况导致市场肉品摊点各喊各的价,甚至一天之内都会有几种不同价格,波动性、随意性很大,缺乏统一的标准,缺少市场监督和管理,消费者只能被牵着鼻子走。
三、对策及建议:
1、成立专门稽查队伍。按XX年1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并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议我市成立专门的定点屠宰稽查大队,不应再委托食品总公司代为管理,应由市商贸局主管,实行定编定员定岗,明确经费拨付,负责对全市定点屠宰工作的稽查和管理,杜绝私屠滥宰,严禁白板肉和病疫猪肉流入市场。
2、兴建1—2个大型机械化屠宰加工场。现有的手工屠宰资源利用率低,损耗大,重复污染的机率高。同时从消费趋势看,冷藏肉、保鲜肉已成肉品消费的主流。建议兴建1—2个大型机械化屠宰加工场,就地进行肉类精深加工,一方面可以扩大我市生猪日屠宰量,促进生猪本地销售,打破屠场现有体制可能造成垄断局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