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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采矿泉水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24 15:54:20

  为挖掘税源潜力,增加税收收入,我局从XX年年开始,对在我市辖区内开采和使用地下水资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资源税的规定,我们认为,我市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规模较大,税源存量可观,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市政府出台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开采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征收资源税。

  一、我市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XX年年我市全社会地下水开采总量约为亿立方米,其中:⑴农、林、牧、渔业用水约亿立方米,占 %;⑵农民生活用水约亿立方米,占 %;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亿立方米,占 %;⑷工商业用水(含大企业自供其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为亿立方米,占 %。

  以上数据为水利部门提供的我市宏观数据。我局从各县区调查汇总的非农用水开采量约为14495万立方米,其中我市工商业用水9945万立方米,外市(阜、盘、葫)在我市开采4550万立方米。具体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立方米

 

开采单位

  年开采量

  城镇生活、绿化、消防等用水

  工商业用水

  市区

  市自来水公司百股水源地

  109

  66

  市区内工商企业及机关、部队、事业单位自备井

  459

  117

  342

  市区小计

  568

  183

  凌海市

  市自来水公司大凌河、博字、绥丰三个水源地

  5897

  3598

  2299

  锦州东港电力、锦州石化、锦州铁合金

  4050

  4050

  锦西炼化、辽河化肥、辽河油田

  3150

  3150

  凌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3600

  2196

  1404

  金城造纸

  1400

  1400

  凌海小计

  18097

  5794

  12303

  义县

  阜新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1400

  1400

  义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225

  120

  105

  企业自备井

  100

  100

  义县小计

  1725

  120

  1605

  北镇

  北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2680

  2637

  43

  黑山

  黑山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3000

  2840

  160

  合计

  11574

  14495

  二、征收水资源税的必要性

  1、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地下水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切实节约和保护好,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我市的水资源十分宝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我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逐渐显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是确保我市地下水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最有效手段。对开采地下水征收资源税,“寓保于征”,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2、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保护和恢复水源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需要。随着近年来北方降雨量减少,大、小凌河上游水利工程截流,我市特别是凌海市水源地补给能力不足,大规模开采致使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大量农田灌溉和农民家庭水井干涸,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对开采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用经济手段限制开采数量,开辟资金补偿渠道,有利于恢复和改善水源地区的生态环境。

3、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对开采地下水只征收水资源费的体制,不能充分体现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也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政府保护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水价管理和水资源费的体制,   不能正确反映地下水资源的价值,也不能对开采地下水资源的社会成本做出补偿,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既能充分表达政府的意志,而且水资源税收入全归地方,可以为保护资源和环境、支持经济发展筹集资金。

三、法律依据和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国税函发[1997]628号),水气矿产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对在我市境内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收资源税。

  四、征税范围、标准、分工

  1、地下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在我市境内开采使用矿泉水、地下水用于工业、商业、建筑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对农村居民生活用地下水和农、林、牧、渔业用地下水不征收资源税。经有关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学校、社会团体、医疗卫生等单位的自备井开采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消防、绿化、社区物业管理等非营利性用途暂免征收资源税。

  2、对地下水资源的征税标准,实行开采地从量计征。单位税额根据省政府《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4〕4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按每立方米1元的标准执行。

  3、为有效组织征收,根据资源税条例规定,地下水资源税实行开采地属地管理,由资源所在地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其他事项按《资源税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税源测算及分布

  按上述征税范围和标准,我市工商业用水的开采数量扣除阜新市、我市及所属4个县(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5453   万立方米(阜新1400万立方米、市公司2341万立方米、凌海公司1404万立方米、其他3县308万立方米)即为我市水资源税的理论税源。具体数量及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元

  区域

  市区

  凌海

  北宁

  黑山

  义县

  合计

  数量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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