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船舶翻沉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船舶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翻沉是公司重大危险源之一,伴随重大机、海损事故发生及人员伤害,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船舶翻沉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船机保有单位对船舶翻沉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成立船舶翻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组员:船机副总工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 总船长 总轮机长 船舶保有单位经理、书记
2.2 公司船舶翻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
传真:
2.3 公司船机副总经理统一指挥船舶翻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设备管理部作为船机设备的主管部门,在组长的指挥下实行应急救援的组织、报告、联系、紧急情况的决策等工作。
2.5事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施工船舶翻沉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审批,且将重点放在长途拖航和“四防”期间上,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名单及各自职责;
b.救援小分队的名单及各自职责;
c.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d.联系方式(包括与外援力量的联系);
e.具体的应急措施;
f.拖轮及其它船机的配备;
g.其它必要内容。
现场指挥应当及时完成组织、报告、联系等任务。
2.6 其它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
3.1事故船舶首先通过高频电话向就近拖轮/船舶求救,同时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联系,并启动本船的救生设备(救生筏、救生衣等),积极自救。
3.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小分队尽快赶到现场,同时上报公司“船舶翻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与其他单位联系,寻求外援力量的帮助。
3.3 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援救落水人员。
3.4如果伴随着海水污染情况的发生,还应设置油污防护围栏,尽快启动本单位“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3.5 组织打捞沉船和飘浮物品,打捞过程中应注意潜水员的安全。
4、报告
4.1发生沉船事故后,除了上述口头报告外,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局和当地海事部门;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海域、详细经过(包括采取的施救措施)、原因、报告人、报告时间,并附送有关船舶技术状况的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摘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请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翻沉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依照中交集团《职工伤亡及工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人员严厉惩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6、附则
6.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20xx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