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小结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市法院于2006年5月底开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动员部署阶段的活动。由于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较好地完成了部署动员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扎实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充分准备,周密安排
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市委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首先在院领导班子内部统一了思想认识,确立了在本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方法部署、考核要求,研究制定了本院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使本次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领导,市法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法院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加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效能建设。
3、广泛动员,提高认识
在市委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之后,市法院紧锣密鼓投入到本次活动的思想动员工作中,先后通过召开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向全院干警进行思想动员。在全院效能建设活动动员大会上,宣读了《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顺道作了动员报告,深刻阐述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并要求全院干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出效率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审判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办案的满意度及工作的满意度。刘院长还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要求全院干警重点解决对当事人态度差、缺乏感情以及办案效率不高,部分规章制度不健全和不落实,办案程序欠规范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三案,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工作效率低下等六个方面问题。
4、精心组织,集中学习
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市法院高度重视学习工作,加强了对学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以支部为单位,集中组织所有干警参加学习的制度。在开展学习前,向每名参学人员发放了笔记本,要求每名干警做好学习笔记工作,写好心得体会。学习时,严格考勤制度,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一律要求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及时补课,确保参学率。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委指定的学习篇目,原原本本地通读,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深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5、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为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市法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影响,市法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利用本院院内刊物,广泛宣传法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向社会表明,市法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6、联系实际,加强结合
当前,市法院正在同时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三项活动,为扩大三项活动的实效性,达到三项活动互相促进的效果,市法院仔细分析各项活动的特点和侧重点,看到联系各项活动的共同点,以期达到互相促进、互相融合的效果。针对前一阶段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市法院进行细致梳理,认真归纳,将其中涉及到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精选出来,作为本院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重点解决的问题来抓,并将其纳入考核计划进行考核,力争做到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又用效能建设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来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
二、一点成绩
由于机关效能建设刚刚开展不久,市法院所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全院干警统一了思想、提高了意识。经过思想动员、认真学习,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将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向深入和提高机关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市法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增强队伍素质的重大机遇,是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塑造机关形象的途径。通过充分的思想动员,全体干警没有出现厌学、惰学等抵触情绪,均表示将合理安排时间以饱满的热情、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本次机关效能建设中去,用实际行动努力改进工作效率、提高审判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抓好学习,把学习贯彻于整个活动的始终。
2、结合本院实际,广泛征求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我院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
3、继续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三项活动结合和联系,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