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租赁合同三篇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二、租用期限
1. 甲方于年日至月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为 5 个月,租金为 16000.00 元/月。合计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万元整 )
2. 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收取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 经费赔偿: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需按市场价两倍赔偿。
2. 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空压机租赁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甲方在承建的安远隧道施工中,租赁乙方的皇城-20空压机8台在隧道施工中使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内容:
乙方将自有的皇城-20空压机8台出租给甲方使用,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及操作员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机油。
二、 租赁单价:
空压机在工地施工租赁单价为每个月人民币12000元,不足一个月按每月30天平均折算。空压机进场费及安装费由甲方负责,租赁时间满6个月,出场费由乙方自付。
三、 租赁时间
自空压机进场之日起开始,但甲方至少保证租赁6个月,空压机退场之日结束,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
四、甲方责任:
空压机退场之前,甲方将空压机租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空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赔偿。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并保证空压机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空压机。如果因乙方原因或空压机自身零部件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保养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确保空压机正常使用。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空压机租赁合同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需双方就需方购买设备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二、质量要求按空压机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德耐尔空压机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四、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供方装箱单。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无。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验收合格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全款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标的物损毁,丢失自交付时起由需方承担。
七、货运、运费、与包装:
1、供方负责车上运费,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卸货由需方负责.
2、包装要求:按出厂包装规格。
八、验货方法:
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一周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接到异议后,供方需及时安排更换为符合合同规定产品。
2.若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则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被视为符合合同规定。
九、付款方式:预付50%,服务完成后一周内付清余款。
十、需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供方可以停止对需方的一切服务并有权追缴欠款。
十一、交货日期:预付款到2个工作日内货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至需方。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在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传真件及复印件具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其它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给需方,但需方尚未履行全部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供方所有,标的物损毁、丢失自交付时起由需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法律效 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