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包括未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摸清尾矿库底数,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平安状况,要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建立尾矿库数据库。
(二)查明尾矿库平安状况。全面开展平安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平安隐患,分类实施平安监管。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
(四)完善尾矿库平安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时间布置
(一)集中排查阶段市、县两级安监局开展尾矿库平安隐患排查。
(二)驻点督促阶段市、县安监部门主管科室派人驻点各尾矿库企业。直至整改到位。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尾矿库是否有正规的设计;
2.否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
3.尾矿库平安管理尤其是已闭库或已经到服务年限进入闭库阶段的平安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4.否落实尾矿库日常平安检查制度;
5.尾矿库应急预案。尤其是防范强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贮藏情况;
6.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坡度、坝高、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渗漏措施是否落实)
7.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8.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9.尾矿库是否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公路、桥梁等重点设施平安;
10.尾矿库上游是否存在水库等影响尾矿库平安的构筑物;
11.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平安的隐患整改情况;
12.尾矿库是否存在其他隐患和问题。
(二)政府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尾矿库平安生产有关法规政策情况。
2.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平安措施落实情况。
四、组织机构
决定成立市尾矿库平安检查工作组,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 〕26号)精神和要求。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 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 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 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采取的检查方法是市尾矿库平安检查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带队,依照工作职责分别由市安监局各分管副局长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参加,对全市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尾矿库溃坝带来的重大危害以及开展尾矿库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和落实检查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尾矿库平安大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尾矿库现场检查,确保尾矿库平安大检查取得实效。平安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尾矿库的直接监管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平安监管。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
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及时果断处置尾矿库平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尾矿库,特别是危及下游居民、学校、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重点设施平安的尾矿库,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提请省安监局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落实属地检查责任。 市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制定尾矿库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队深入尾矿库现场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尾矿库检查率达百分之百,对本辖区的尾矿库,包括正常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已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已闭库处置的尾矿库、正在建设中的尾矿库,必需逐座检查,建立检查情况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四)及时上报。于 月 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本辖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情况;有证尾矿库、无证尾矿库、废弃的未关闭处置尾矿库情况;尾矿库平安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