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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9-04-02 07:35:55

  我于2006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在我市联社组织学习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来,我参加学习了一次联社中心学习组《关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和禄市信用社组织专项学习《关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主要学习了川信联委发[2006]91号《关于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华信联发[2006]118《关于在全市信用社范围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四个典型案例、相关文件以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各种制度和规章等内容。通过案例学习,让我熟知了《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会计支某侵占资金案件》、《遂宁市射洪县紫云信用社何家桥分社董某等三人侵占资金案件》、《宜宾市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侵占资金案件》、《成都市郫县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占资金案件》其四个案例案发过程,暴露出的问题,对农村信用社造成的巨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警示我们信合员工不能踏“红线”,不能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震慑了国家的法律威严———违法必究。通过本次集体学习省联社出台的各项新规章制度,让我重温了《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内控约束制度》、《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尽职管理办法》等操作性识务知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让我熟练掌握了操作流程,使我们信合员工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每笔业务,按合法合规方法处理每件事宜,懂得了省联社对违者必重罚,违者严处理的鲜明态度。

  一、案例启示教育。

  ———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遂宁市射洪县紫云信用社何家桥分社董某等三人侵占资金案件:董某、龚某、章某三人身为信用社负责人,出纳员,会计员利用职务之便,在2000年2月17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采取自制凭证盗取客户存款15笔、803,848.15元,集体参与作案。所暴露的问题是:一、基本制度未贯彻执行,至使三人合伙作案未被发现。未坚持交叉复核制度、印章保管未按要求保管、经办员私章未妥善管理。这些问题所暴露出了,致使该得逞3年之久的直接案发原因。二、轮换班人员安排不当,固定一组人员长期一班,因而该案潜伏期较长。三、储蓄事后监督员、主办会计监督不力。没有坚持内外核对,大户和对公账户没有按月对账。四、信用社正、副主任执行基本制度检查监督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未发现和纠正,同时说明该社领导思想较差和业务不熟,放之任之。五、稽核工作不力。充分说明该市稽核工作落实责任不到位,没有认真做事。总而言之,该案说明管理者业务能力存在问题,履职不力,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不力一句俗语说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只有抓好带头人,才能惩前毖后。

  ———宜宾市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侵占资金案件:罗某为信用社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库款15.5万元。案件原因有三,其一是信用社领导未抓好职工思想教育,未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任其发展,所致罗某作案未发现的主要原因;其二是内控执行力较差,操作人员和信用社正、副主任都未履行工作职责,这是此案得逞的主要原因;其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稽核人员责任心不强。从这些所暴露的问题不难看出,主要体现管理者水平较低和未坚持基本制度。不落实制度,不坚持制度,不执行制度,都是滋生案件的土壤。

  ———成都市郫县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占资金案件:高某身为综合柜员岗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23.7万元,侵占资金135万元,判刑6年。这起案件说明了一个问题,信用社不断在改革发展中,新业务、新操作是我们发展的产物,也是迫不及待将要走的道路,农村信用社到柜员制的发展,是最终奋斗的目标。因此,不坚持约束制度,不把基本制度执行好,将是机算机作案的高发环节。所暴露问题也很简单,就是主任至一线员工执行制度严重不力。缺泛职业精神和道德观念,必然会酿成深刻教训,遗憾终生。

  二、省联社依法经营是正确的经营之路。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都有章法,一个家庭必有家规,一个企业必有规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此可见,我们省联社成立以来,坚持走依法合规经营之路,这不仅是正确之举,也是必走之路。一步一步推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规范操作,规范行为的良方。每个案例都是制度的总结,都融合了里面的原因,不去执行它,都会是发生案件的主要原因,也是直接原因。由此,我们每个信合员工不但要及时掌握,而且也要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这样一来,都是防范和化解案件的最好办法,为我们信合依法合规经营发展铺路奠基。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职业观、人生观。

  做金融职业,手中管理与经营的特殊商品------货币。案例事实表明,没有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职业观、权力观,不加强学习,不加强改造,都会断送我们自己的美好前程,毁掉幸富美满的和谐家庭。如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贪图虚荣,花钱大手大脚,人生观、世界观不清,自己把自己并不好的家庭破坏掉。另如,遂宁市射洪县紫云信用社何家桥分社董某等三人集体作案,其董某身为负责人,不但未领导好单位职工开展工作,反而与职工一起作案,严重丧失了一个信用社负责人的应具备的素质,忽视了权力观、职业观的改造,同时也没有教育一起工作的同事,致使集体犯罪。只有坚持执行制度,才是回报信合的最好方式。只有加强同不法行为斗争,才能保障集体资金不受侵害。只有加强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等,不但能帮助自己,也能帮助身边的同事。

  四、我今后工作打算。

  1、坚持自觉遵纪守法,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学习改造,让我们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

  2、坚持各项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熟知业务操作,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面对信用社改革,把执行制度作为行为准则。

  3、坚决同不法行为作斗争,让滋生案件的土壤从中消失,使制度化工作不能光说不干,不能流于形式,绷紧防范案件这根弦。

  4、拥护领导,听组织的话,完成各项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5、防微杜渐。一切案例和发案都说明一个问题———未执行操作规程。因此,应该在工作中吸取教训,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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