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使用证明三篇
发布时间:2019-04-02 07:35:11
篇1:场所使用证明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 间_______米2。场地______米2。其中:营业面积________米2,仓库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____米2。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共计 年 至 年 月 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 公章
负 责 人: 签字
年 月 日
篇2:场所使用证明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委会:
经办人:
电 话:
篇3:场所使用证明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 (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 平方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 所有。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