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的合同
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项目用√选择
1□行李提取和委托4□抵离接送服务7□代订汽车2□联系参观5□代购文娱票8□代订饭店3□代购交通票6□代办国内旅游委托9□提供导游服务说明代购交通票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行 程日期时间00:00航班号或车、船次购票人电话自至代订饭店入住者饭店名称及档次客 房住店时间抵达时间00:00订房人电话类型价格自至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委托人预付费用 元余款偿付时间委托代办费 元交通票取票地点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旅行社)(签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