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协议范文
组织机构: XXXXXXX机构(下称甲方)
志 愿 者: (下称乙方)
乙方认同这一使命,自愿申请加入“志愿者”团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志愿者”是指:由甲方组织招募,接受甲方管理,不计物质利益,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甲方的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第二条 志愿服务工作内容
1、根据乙方的意愿,甲方安排乙方在下列活动中担任志愿者:
□ 提供短期志愿者服务
□ 提供长期志愿者服务
□ 提供培训志愿者服务
□ 其他:
2、乙方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内容为:
提供符合甲方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
3、 乙方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并对乙方的志愿服务工作进行适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 从乙方正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志愿服务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乙方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1)制发志愿者工作证;
(2)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制服、装备;
(3)提供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期间的餐饮与交通补助;
3、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奖励与表彰:
(1)颁发志愿服务奖章;
(2)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3)将乙方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学校或者单位;
(4)为乙方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5)在甲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4、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甲方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从获得志愿者资格至志愿服务工作结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愿服务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5)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6)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乙方从获得志愿者资格至志愿服务工作结束,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2)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甲方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3)服从甲方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4)服从甲方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5)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6)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甲方和志愿者形象;
(7)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8)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义务。
3、乙方不在甲方领取劳务报酬。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保密
乙方确认,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得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人员信息、接受捐赠与资助信息、战略规划等新联源社工事务所的运营、发展信息。
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质,并为甲方专有,乙方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第六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有效期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2、 除了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协议,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另一方在执行本协议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5日内未能纠正。
(2)另一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3、 本协议因上述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九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协议以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修改令本协议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 其他
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以电子邮件发出3日后,或以特快专递发出5日后视为正式生效。
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合同。
3、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1.4 志愿服务期间的相关政策由甲方秘书处负责解释。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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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