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分包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作业地点:
1.3 分包项目:
1.4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1.5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2、安全生产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工程有关资料。
2.1.2向乙方提供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2.1.3按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能,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2.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作废事故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2 乙方责任:
2.2.1入场前,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2依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网络和规章制度。
2.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全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
2.2.4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确保人员劳保用品配用的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事故的一切费用。
2.2.5自负其责地抓好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同时接受和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2.6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权利:
3.1 甲方权利:
3.1.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分包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经调查分析,事故确系乙方违章施工所致,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退出场的处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应于开工后14日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元(按合同总价款5%交纳)或者从第一次工程结算款里面扣除。
3.2 乙方权利:
3.2.1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强行施工
4、本协议实施的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项目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自起,至乙方退场止。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