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范文
甲方: 丈夫: ,男, 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 妻子: ,女, 住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为了共同维护良好、谐和的婚姻关系,甲乙单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分歧,签订本协定,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乙单方该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协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化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 甲乙单方不得无端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一方的电话,但能证实因为工作缘由或是其他缘由除外,一方发生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另一方的电话的情形后,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电话一方必须在发现发生相干情形后3小时外向另一方阐明(阐明形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单方应在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11点期间尽量保持手机随身携带并使手机处于开机形状。
第三条 甲乙单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断绝与婚外同性频繁联系但能证实是工作缘由除外(联系方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电话、短信、邮件、书信、QQ等)。
第四条 甲乙单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晚11点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缘由或其他缘由导致晚上11点之前无奈回到家中,一方应及时告诉另一方并阐明状况(阐明形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
第五条 甲乙单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同性有不合理男女关系的,过错方自愿放弃包括房子、车子、其他债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过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单方承诺不因婚后无子女作为吵架甚至离婚的借口。
第七条 如一方违犯本协定的商定,应领取另一方精神补偿金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 本协定未尽事宜由单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如履行本协定发生争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经过本协定签订地法院诉讼处理。( )
第十条 本协定自单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定一式两份,甲乙单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注:每份两页,请逐页签字)。
第十二条 解释:本协定所称“频繁联系”是指每日联系3次以上或单次联系超过5分钟;本协定所称“不合理男女关系”是指与婚外同性保持暧昧关系、男女朋友关系、性关系等。
甲方:
乙方:
签订地:xx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