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灾民转移安置的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灾民及时转移安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指挥,镇村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的灾民转移应急领导体制。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各行政村“两委”及民兵要按照预案明确的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灾民转移任务。突出重点的原则,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把救人放在首位,千方百计转移被围困群众,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问题。
二、转移安置对象
本预案所称的转移安置对象是指因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滑坡、泥石流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村庄受淹、冲毁、危房倒塌、地质塌方、河道采沙点冲毁、在建工程受淹冲毁的灾民和重大灾害来袭时需要转移的准灾民。
三、灾民转移安置
(一)灾民转移 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灾民转移: 第一批转移人员:自然灾害来袭时,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气象部门信息,首先转移地质灾害点(坝山底村颇田地质灾害点、岔里村大山坞口地质灾害点、林坞村林坞口地质灾害点)住危房的群众。 第二批转移人员:根据自然灾害等级程度,及时转移低洼易淹村庄的群众。
第三批转移人员:其他住危房的群众。
(二)灾民安置 灾民安置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分散安置:根据灾情,由村“两委”及民兵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应的安置户安置。 集中安置:根据灾情,由村“两委”及民兵组织灾民转移到各村避灾安置点(村办公楼和大会堂)和**镇避灾中心安置。(地点在镇敬老院)。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准灾民、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各行政村相应成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的准灾民、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镇政府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五、应急保障
1、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及气象部门的信息,在自然
灾害来袭前,镇政府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及时发出转移受灾群众信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第一时间内上报上级单位。
2、**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临时卫生救护队,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救灾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民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3、转移安置的灾民伙食由安置点负责供应,灾民生活用品由镇政府统一发放。
4、镇政府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组织交通、供电、电信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5、各行政村必须无条件服从撤离转移的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或没有及时组织转移安置灾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避灾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人员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2、引导避灾人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克服困难,安心居住。
3、经常与避灾人员保持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突然事件的发生,确保中心稳定。
4、杜绝一切隐患,确保中心安全。
5、为避灾人员提供食宿。
6、做好入住避灾中心人员的登记和接待工作。
7、加强避灾中心的物资管理,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和登记工作。
避灾安置人员守则
1、自觉遵守纪律 不违反规定
2、管好随身物品 不乱拿他物
3、搞好内部团结 不互相争吵
4、提供互助友爱 不无事生非
5、爱护中心财物 不损坏公物
6、确保中心清洁 不乱丢杂物
7、注意文明卫生 不随地吐痰